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看起来像新的国家标准车,但每小时可以行驶50公里。对于这种情况,相关管理层如何监督?消费者开这种摩托车,万一发生事故怎么办?
最近生产的新国标摩托车被60伏铅酸蓄电池取代。
监管措施:
不要侥幸查实,改造成不处理。
记者指出,前往销售点购买摩托车的消费者不仅关心摩托车的价格和性能,还担心摩托车返回商店进行改造后道路是否安全,是否违法行为,是否不会被调查。
对于这个疑问,一些销售员说:“南宁市有300多万辆摩托车,交警怎么能查出来呢?”说。“交警无法一台一台地确认你的电池是什么型号、电压是多少、测试功率是多少。”“摩托车的速度肉眼很难判断,随便开也没关系!”
记者还建议,这些车辆开放后也可以停车。如果速度快,出现问题,制造商和店铺是否要负责?对方说:“开车时注意,快,慢,慢!”不认为。
对摩托车改造道路后的问题,商家轻描淡写,交警部门严厉打击。据悉,今年4月12日至12月31日,广西交警部门开展了整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措施,其中每月10日和20日是全区统一行动日,除此之外,全区各地每月还需要开展1次以上的统一行动。同时,南宁交警也在继续严厉调查摩托车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改造后,符合国家汽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法律、法规关于装配汽车道路行驶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组装的汽车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没收,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司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款摩托车后轮上显示的参数其实是虚假信息,实际电机功率为800瓦。
管理机构:
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市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据悉,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督。
从2021年开始,该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摩托车、摩托车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共调查了76批,发现并处理了12批不合格产品。
针对今年CCTV“315”晚会上暴露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对辖区内8家家电生产企业,特别是与晚会相关的绿源、欧派等两家家电电器生产企业、629家家电电器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通知13家整改,命令13家有问题的销售企业立即整改。
2022年2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组装、添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或非法组装、添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度规定,对违法改造、追加行为或提供服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对每辆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
有证据表明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履行产品质量主体的责任,市场监督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调查。
去年7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进入清秀区一电动车经营部进行调查。据了解,该经营部有销售不合格摩托车、擅自改装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依法没收不合格摩托车21辆,违法收入4300韩元,罚款12万多韩元。
温馨提示:
买车要理性改造,要慎重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消费者热爱生命、关注安全,在购买新的国标摩托车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新的国标要求,确认标识证书,理性消费。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告知,由于销售方没有明确告知虚假、全面等原因,消费者购买的摩托车不符合新的国家标准,无法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退货或更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违反规定的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一致的车辆、违规改造等侵权行为时,可以向12315或12345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第1款,因产品缺陷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南国法院组律师赵明堂表示,车
辆性能、参数等知识较为专业,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有可能对车辆被改装的情况并不知情,也有可能一知半解。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厂商建议或主动为消费者更改参数,造成车辆超标的,一旦发生无法上牌、交通事故等后果,厂商方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消费者主动要求提供改装,则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广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电单车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果因个人行为购买电单车后自行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触犯法律、导致火灾发生,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厂家和销售方违规改装电单车,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厂家、销售方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