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三晋网申(记者张清烈)骑朋友的摩托车旅行,中途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健某将朋友和事故对方车主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韩元。近日,西安市米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判定吉安某本人在此次事故中也负有责任。
2018年6月29日,被告文某乘坐无证摩托车载着原告吉安某及其妻子姜某在西安市北三环附近逆行时与被告罗某驾驶的车辆相撞,打伤了吉安某。交警未央大队承认,被告文先生负主要责任,被告罗先生负次要责任,吉安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吉安先生向文某、罗某和罗某要求为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136751.24韩元。
美国中央法院审理说,原告吉安某与被告文某发生朋友关系,事故时被告文某邀请原告吉安某驾驶的无证双轮摩托车是无偿乘坐行为。事故发生时,这辆双轮摩托车除了飞行员文某外,还载着原告吉安某和事件外人姜某,原告吉安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摩托车后座只能坐一个人,骑的摩托车明知没有执照,还是决定自己冒险骑。由于对自己伤害的发生有一定的错误,依法要减轻被告人罗某、文某10%的赔偿责任,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最近,案件法官表示,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案件感到好奇。交通警察部认为交通警察部门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为什么法院裁定智某承担10%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违反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负担主要针对整体损害的后果,各当事人是否有错,如果有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吉安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他确认,乘坐的摩托车没有执照,超载,对自己的安全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有一定的主观错误,依法要自己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警告说,摩托车作为短途旅行工具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市民在生活中需要乘坐的时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不骑无照摩托车。不骑没有摩托车的驾驶人驾驶的摩托车。不坐超载摩托车,负责自己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