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微信、QQ集团不仅已经成为熟人之间的交往空间,而且已经发展成为信息的出版渠道,甚至是商业营销的渠道。一些组织、机构或个人使用微信组、QQ组、论坛和帖子作为组织旅游的工具。这种低成本的宣传渠道受到了一些人的欢迎,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如何界定责任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集体巡回意外受伤索赔被拒绝。
通过微信群参加联合旅行,发生安全事故,身体受损,但没有得到补偿。野外旅行爱好者钱总信感到郁闷。今年4月,全聪信起诉了微信军合团巡回赛组织者,败诉。这起诉讼是因为去年夏天和朋友一起加入了快乐驴友自由行微信群,漂流到内蒙古大青居,导致腰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向旅游组织者提出索赔时遭到拒绝,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组织者不以盈利为目的,全聪信坐姿不承担受伤造成的全部责任。
随着微信集团、QQ集团、论坛的逐渐兴起,通过这些渠道旅行的人不少,发生过意外事件,报道过。据报道,2015年6月,广东珠海的陆老师通过“牛登山旅游集散中心”的QQ集团从成都去牛登山旅行,回来时发生交通事故,陆老师一家三口受伤。
通过QQ集团参加团体旅游的徐女士表示,2016年以前,这种旅游形式变得很火,此后数量减少了,但仍然存在。这种类型的巡演一般不签合同,入伍要交一些费用,集团公告对事故责任有明确的建议。“费用AA制、风险负担、活动发生的所有事故后果自担、本集团和人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仅由活动组织者、活动负责人、联系人和向导寻求免责。从成本上来说,这种“跟团游”采用AA制,成本低廉,不签合同,或者签合同也不规范。
记者以游客的名义加上成都天顶鹰自驾旅游俱乐部的QQ后,“我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行社。和旅行社有本质区别。”我们是自驾游俱乐部,路上门票队友AA评分,风间自由,路上没有一分钱的强制消费。“从对方提供的其他人的合同照片来看,定金为2000韩元,后金为3500韩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上手写的2000元盖了章,与这家私家车俱乐部签订合同的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一目了然,涉嫌泄露客户隐私。
据了解,通过QQ、微信、论坛等渠道豪客的“联合巡演”,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以前总信面临的盈利能力为目的,依靠兴趣爱好组织的纯粹的“合团游”。另外,是在陆老师和记者调查中遇到的那种,是具有经营性质的“联合巡演”。
在社交媒体上集体旅行可能是违法的
类似的“跟团游”QQ群在网上也很容易找到,但大部分集团管理都很严格。记者申请加入部分户外俱乐部QQ集团,部分被管理者拒绝,部分可以加入,加入后被要求迅速根据集团公告修改注释。类似的微信军队管理更加严格,需要熟人介绍或君主才能入伍。
通过这种途径联合起来的旅游团严格来说与传统意义上的联合旅游团不同。中青旅游网首席品牌负责人徐晓磊认为,前总信的案例并非字面上的不同,但发起人的主体完全不同。传统的跟团游是指不同的旅行社分别招募一些人,在机场或目的地打成一团。这种旅行社之间的集团是合法的,有合同保障。(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Tian Congxin参加的团没有接待主体,发起人不具备旅游组织的接待资格,只是自然人。
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调查人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黄章月认为,通过社交媒体群联合起来的旅游团如果真的是自助、非营利性的旅游活动,就不违法。亲戚、朋友、熟人组织在一起旅游活动都是AA制度,这完全不是问题。
但是现在很多团体旅游的背后其实都有注册为企业的旅游俱乐部,虽然经营范围不包括旅游业务,但也参与了通过社交媒体圈吸引顾客的活动。此外,一些企业以在社交媒体上观光为名,在联合团成功后,组织团队低价旅行,在旅行过程中销售金融产品或保健品。黄岳岳认为,如果旅游业不在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内,这些“团体旅游”是非法的。另外,QQ群、微信群、俱乐部、户外组织在一定规模上,他们总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迟早不能走上以利益为目的的道路。该机构的限制目前有困难,但可以通过联合执法来实现。
法律解释
“风险负担”不是可以推卸责任的
随着几起“团体旅游”安全事故的曝光,维权困难的问题也有很多与睡眠3354“团体旅游”事故责任定义相关的法律条文。至于田聪,黄菊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讨论和辩论的空间。黄九月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群众活动组织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伤害他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涉及经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另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有“风险负担”等集团公告或口头承诺,责任也不能推卸,根据公函量的不同,组织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然要承担。团体旅游通常主张价格低或采用部分AA形式,如果发生事故,参加团游客自己也要承担责任。黄九月《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徐晓雷认为,团体游览组织者如果在没有相关素质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发起人和参与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类似于驻国事故,组织者和参加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监督有灰色地带
组织比较散漫,对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定义和保障,为什么集体旅行可以长期存在?
?除了成本低价格低,这与监管上也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分不开。拼团游一般不是很大,通过微信和qq群组织起来,在半私密性的网络空间里,监管和取证有不小的难度。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此类拼团游如果涉及超范围经营或者非法经营,主要的责任单位是工商管理部门,如果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处罚。但是工商局和旅游委数量有限,执法力量和这现实需求不匹配。
另外,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有清晰的规定,一般旅行社业务的边界规定并不清晰,很难判定此类拼团游组织的个人或机构是否在经营旅行社业务。李广认为,法律法规虽然讲到了旅行社业务是哪些,但没有特别强调哪些旅行社业务是只能旅行社做的,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做的,这个没有明确,里面讲的招徕、接待也都是很空泛的概念。
依靠打法律擦边球,通过社交媒体招徕游客拼团游,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旅游市场的需求旺盛。业内人士认为,对这样的经营行为也不能一禁了之,可以采用一种疏导的方法,可以敦促其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交保障金,将其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