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东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22年1月1日公布施行。《规定》重点治理汽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爆破距离”等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生活安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近年来出现的“飙车”、“爆破距离”等新的违法行为给公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执法依据比较分散、模糊,法律的指导、规范和遏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挥《规定》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的优势,弥补明确国家立法的空白和模糊,切实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规定》分析了汽车“爆破距离”、“飙车”等行为的原因和根源,分别规范和处罚了汽车组装、改装、非法改装汽车中的生产、销售、修理、司机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装汽车。生产、销售组装的汽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组装好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强制报废。对司机处以200韩元以上2000韩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汽车驾照。
“爆破距离”“疾驰”的表现多种多样。《规定》在分析山东省违法行为的原因和表现方面,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汽车涡轮,不得擅自更改燃油管道、排气管、噪声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汽车变更。驾驶擅自改装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追逐赛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规定》建议: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城市地区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运行、禁止使用音响装置的道路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音响装置,不能瞬间踩油门、轰鸣、疾驰等方式制造噪音,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转型大象:济南时报
资料来源:卢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