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shikate信息中心
关于全市传染病期间人员通行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疫情期间的人员通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地旅行,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通行条件
限于整个城市、高危地区以外的人员。
(1)基本条件:必须持有“3天2次检查”(即连续3天24小时2次核酸检测)女性证明、西藏伊通绿码、抗原检查(见通行的开始和结束抗原检查1次)女性证明。
(b)交通分类:
1.返回西藏的人员(包括地区外游客、地区外商贩、外来亲戚、地区外亲戚学生等)。
2.市返回人员(区内其他市滞留我市群众、商贩、国家工作人员等)。
3.区内各地返回人员(包括区内各地返回人员、经商工人、解除隔离返回人员、外出诊疗或分娩返回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4.市内县际返乡人员(包括市内县际返乡人员、经商工人、隔离返乡人员解除、市内医疗或生育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第二,为了处理分工,车辆通行证
常州地区市区范围内的酒店、市(中、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行车辆通行证由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队办理。各县区(包括常州地区其他范围)按照人员通行起点责任制原则,人员通行车辆通行证由人员转运起点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办事处办理。
三、人员通行规定
(一)西藏返回人员(包括区外游客、区外商贩、外来亲戚、区外亲戚学生等)
1、集中运输到机场和火车站。离开西藏人要根据核酸报告和西藏交通工具购买机票信息。是滞留在常州地区酒店、市(中、区)直道、企事业单位的,向市办发(滞留酒店)或所在地申请离场,在旅行部或所在地确认西藏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西藏伊通绿)滞留在县(区)的人员有当地旅部(住宿酒店)或所在地村居(地区)、申请脱离部队、旅行部或村居(地区)、单位核查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核酸检测报告)
2.自驾回来。滞留在常州地区酒店、市(中、区)直立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向市发(滞留酒店酒店)或所在地申请离场。旅行部或所在地确认西藏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西藏伊通绿码等信息。滞留在县(区)的人,向当地旅团(住宿酒店)、所在地村居(社区)或相关机构申请脱离。余发部门或村居(社区)、所在地核查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核酸检测报告)
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服务监督的区外高校、初高中、西藏班学生返校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返回西藏。非西藏教育行政部门服务监督正在访问我市亲属滞留高校、中小学学生,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核实西藏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西藏伊通绿码等信息),并将返回计划提交县疫情防控(区)开具证明。
(2)离开市返回人员(区内其他地方市滞留我市群众、商贩、国家工作人员等)
1.集中转运。滞留在常州地区酒店、市(中、区)直系及企事业单位的,向市发(滞留酒店)或所在地申请出发。旅行部或所在处确认市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西藏伊通录代码信息等。滞留在县(区)的,向当地旅部(住宿酒店)或所在地村居(地区)、所在地机关申请出发,向旅发部或村居(地区)、有关单位提供退市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核酸检测报告)。
2.自驾回来。滞留在常州地区酒店、市(中、区)直系及企事业单位的,向市发(滞留酒店)或所在地申请出发。旅行部或所在处确认市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西藏伊通录代码信息等。滞留在县(区)的人向当地旅团部门(住宿酒店)或所在地村居(地区)、所在地机关申请出发,向旅发部门或村居(地区)、所在地机关提交退市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核酸检测报告)
卡点予以放行。(三)区内跨地返市人员(含区内跨地返市人员、经商务工人员、解除隔离返乡人员、外出就医或生育返回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1、跨地市返乡务农人员,根据《致全市在外务工人员的一封信》,坚持“非必要不返乡”原则,暂缓返乡,确需返乡的,必须经返回地人民政府同意。
2、解除隔离返乡和出舱出院人员,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按照自治区解除隔离返乡工作办公室安排计划,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对接涉及县(区)制定解除隔离人员返乡分流方案,在指定地方接收解除隔离人员,做好人员闭环管理。出舱出院返市人员,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对接涉及县(区)制定出舱出院人员分流方案,出舱出院人员在返乡途中,一律凭出舱出院证明通行,各检查卡点不再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不查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做好7天居家健康检测,监测期间不外出、不串门。
(四)市内跨县返乡人员(含市内跨县返乡人员、经商务工人员、解除隔离返乡人员、赴市区就医或生育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1、跨县返乡人员,返回人员提前3天向返回地村居(居委会)或单位报备,由其滞留地疫情防控办核查其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并出具返乡证明,返回地疫情防控办制定跨县返乡人员接收方案,在指定地方接收返乡人员,做好人员闭环管理。
2、解除隔离返乡人员,滞留人员隔离期满后,有滞留地疫情防控办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并通知返回地疫情防控办,返回地疫情防控办制定解除隔离人员接收方案,在指定地方接收解除隔离人员,做好人员闭环管理。
3、赴市区就医或生育人员,因急重症、孕妇分娩需要市级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和住院分娩的,由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含陪同人员相关信息),统一安排救护车或陪同人员自驾车前往市级医疗机构。
如遇其他特殊人员通行的,参照本规定相似情况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市疫情防控有关小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将统一标准传达至检查站、防控卡点、乡镇、村居(社区),严禁层层加码,确保人员转运高效、便捷和道路交通安全。
2、各县(区)、市疫情防控有关小组要做好点对点服务,做好转运人员闭环管理,转运期间做好人员防护、车辆消杀,规范保障人员消毒,避免转运人员二次感染。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为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共同加油!
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