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节假期前后,
为了满足自己的旅行需要,
自由轻松的自驾游,
成为多数旅行方式的首选。
但是,与自驾有关的法律纠纷,
一直在增加。
最近广州黄埔法院结束了审理
旅行合同纠纷案,
乘兴而去,扫兴而归,
对北法庭到底是因为什么?
基本案例:
拼车旅行改变了日程,要求返还定金和赔偿
春节前,阿华和阿信通过朋友微信群约定了结伴旅行,但由于一些不愉快的小摩擦最终分手,阿华回来后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阿信告上了法院。与亚信等10多人约定春节自驾,出发前向亚信提交了600韩元定金,并签署了协议。大卫亚设(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
受传染病的影响,很多旅游景点关闭了,亚信不得不改变日程去江西。日程导致了额外的经济损失,亚信不同意全额退还定金。
阿华要求
阿信双倍返还了1200韩元定金、393韩元损失费、156.3韩元违约金。
阿信应诉了
不同意阿华呼吁。相关活动是自愿非营利性的自驾旅行,600元实际上是定金,而不是预付款。多退少补。由于传染病的不可抗力因素,大家一致商量后决定改变日程,行程结束时,根据多少补偿的原则,把剩下的钱付给了阿华,在游玩期间,阿华没有团队精神,建议先离开活动回家,其他人也同意了。免责声明上,阿华签字了,离开后,1月29日,阿华也感谢了他。
群众公平,婆媳说婆媳有理
事情的真相是?
通过审理发现,2020年1月,阿华和阿信等人在一群朋友微信中约定自力去湖南旅行。接着阿信制定了观光旅行计划,在微信群里领取了定金,并表示:“准备了600/人的定金,退还了很多,无故退出的定金作为活动总经费。”旅行前共签署了《2020.1.25-1.30自驾游活动免责声明书》份。
阿华和阿信等四人一车于2020年1月25日运行,阿信驾驶自己车辆期间每天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微信军方结算,由同车人分担。此后,2020年1月28日晚,由于车辆受损,其余3人同意平均分担每人250韩元的维修费,但阿华不同意承担这部分,因此发生矛盾,于2020年1月29日退出。
出庭作证的同事朋友都表示,阿华同意在行程中改变旅行路线,阿华和同车人的矛盾主要是因为修理费负担。
法院判决:
驳回阿华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点是原件与被告之间是否建立了旅游合同关系,原告是否有权将定金加倍返还被告,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亚信不是旅游经营者。为了在阿华等人均微信群体中交往,约定了外出,免责声明中明确承诺了“自助、互助、AA、环保、友爱”原则,后续旅行中也平均分担了相关费用。
阿信在这个过程中义务承担召集、驾驶等业务,没有向阿华等人收取费用,因此没有得到利益。也就是说,阿信不是“旅游经营者”。与阿华的关系并不构成旅游合同关系,而是约定的友谊行为,不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阿信确实向阿华收取了600元。虽然被称为“存款”,但如上所述,阿华和阿信不形成旅游合同关系,不适用于合同法中的“存款”相关规定。
另外,阿华和阿信等路人之间都约定预付这600元,“多退少补”,之后阿信也在结算了同行预付的这600元后退还余额。总之,阿华无权向阿信双倍返还1200元,承担违约金156.3元。
据悉,阿华起诉的损失为393韩元,是团队活动退出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阿华和阿信等人约定的旅行不是一种友谊行为,不是为了旅游合同关系,经目击者确认,旅行后由于传染病原因,大家一致同意调整路线。即使路线调整不是出自阿华本义,但根据友情行为互助友爱的原则,阿信对路线的变更以及由此造成原告的额外费用并没有错,也不必对阿华的这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阿华没有提交相应的票据等。确认这部分费用确实发生了,即使已经实际发生,也可以根据损益原则,不改变路线,生产返回的交通费和道路中的交通费。不是路线变更造成的损失。(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法官提醒说:
旅行“拼车”要谨慎。
司机应尽充分的注意义务。
出于好意而“登机”别人不是免责的理由。
“乘坐”别人车辆的人,
要充分了解道路的危险。
最好签书面风险合同。
明确规定费用、责任分担等,
警惕伤害,伤害友情。
法律知识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在民法典实施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黄华妍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黄华妍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苏琬茜、苏瑞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