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万东南通讯员达贝
今天洛阳市发布了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旅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2日起在市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
目前的通知如下:
一、汽车尾部限制规定
(一)限制范围:西环路(不含)东、东环路~四方东路~安居路(不含)西、英灵大道(不含原310国道)南、南环路(不含)北范围内的道路010-。
(二)限制时间:每天上午8:00 ~晚上193360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制规定,另行通知)。
(三)限行车辆:所有汽车(包括临时车牌,不包括新能源车牌)。
(d)限制性措施:
1.每周周一至周五,根据车牌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尾数以字母为准,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制。星期一限于车牌尾号为1和6的汽车。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汽车;星期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汽车将受到限制。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汽车;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汽车。星期六、星期天、法定假日和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没有限制。
2.对重污染天气启动紧急应对计划,并根据临时公布应对措施实施。
(e)其他规定:
1.为了保证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下汽车不按照上述规定限制: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助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检查、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理、清洁、降尘的公共专用车辆。
本市注册登记(备案)有统一外观标志的公交车、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校车(不包括租车);两轮摩托车和12辆以上的公共汽车。
引人注目的公共专用车辆,包括卫生、园林、市政(包括污泥运输)、热能、供水、供电、供气、燃料供应、通信、邮政(包括报纸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输送、殡仪馆殡葬员等。
2.用于婚丧婚丧的车辆可于2天前通过“洛阳警察民通”微信公众号或“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查申报(洛龙区开元大道和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准备时间:平日每天9336000 ~ 17336000危急患者)
二、禁止卡车(包括危险化学品卡车)的规定
(a)禁止范围:
1、主要城市:西环路(含)东、伊广地区(不含)西、新310国道(不含)南、208国道(原罗杰高速公路)和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北范围内的道路。
2.宜宾区:宜宾路以东,发掘亭路以西,罗燕快速通道(不含)南,县长路(不含)北地区。
(b)禁止时间:2020年1月2日0时开始。
(c)禁运:
1.在禁行范围内,每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为49吨以上的货车进入。禁止国家以下排放标准卡车进入;禁止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进入。禁止低速卡车、三轮车、农用汽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汽车尾气排放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2.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或橙色(二级)紧急应对控制期间,禁止国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区内的道路上行驶。
3、所有公共交通卡车和不符合进入市长/市场条件的车辆均通过联号高速、易广告速、宁路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公路。绕行道路是由于工程建设而封闭改道的,货车应根据指示标志沿临时普通路线或指定路线行驶。
4.确实需要在禁区通行的,应当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5.在办理有入学考试通行证的货车的同时,遵守汽车尾部限制规定(保证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及大量运输矿泉水产品、蔬菜等民生车辆和悬挂新能源牌货车除外)。
6.为了避免噪音污染,在禁止范围内禁止所有汽车喇叭。
(d)处理通行证
实行通行证在线处理,具体程序和规定。
1.车辆申请者通过网络关注“洛阳交警未公布”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
-货车通行证办理-选择通行证办理-申请办理,并按办证须知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纸质通行证件,放置车辆前档玻璃右下方后,方可上路行驶。2、跨行政区域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黄牌货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由“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同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由目的地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审核办理。
3、渣土运输车辆由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统一审核办理;其他散流体运输车辆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办理通行证。
4、轻、微型燃油载货汽车(蓝牌,除散流体运输车外)以及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燃气载货汽车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由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网上审核办理。
三、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2018年8月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同时废止。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