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因母丧回家守制时,接到圣旨墨絰出山,操练团勇以保护地方安宁,防止太平军对湖南的践踏。当时他未必想到能成为剿灭洪杨的第一“中兴大臣”,仅仅是出于卫孔孟之道、护卫桑梓的士大夫责任感出来做事。
因此,他出山练勇最初的目的是防御性的,旨在安靖地方。所以他在练勇早期以“维稳”为主,用所谓的霹雳手段来对付湖南各地的会匪,以防这些人与洪杨势力勾连,从而不可收拾。在此期间,他在长沙设立审案局,施行战时政策,以天子授予的专杀之权,确实杀了一些人,其中难免有类似呼戈、聂树斌那样的冤魂。由此他有了“曾剃头”之恶名,地方一些绅士对其不无非议。后来曾国藩带兵与太平军鏖战,彼此战场上杀来杀去,死伤再多,那是战争的必然,算不上“剃头”。
那么让其博得“剃头”恶谥的,显然只能指他在省城设审案局时,下令所杀的“犯法莠民”。这究竟有多少人呢?
按黎庶昌所编的《曾文正公年谱》,曾自咸丰三年正月赴长沙督办街团,设审案局,到八月二十七日,因与巡抚衙门、绿营等多有冲突,移驻衡州。在长沙一共呆了不到九个月,“剃头”也主要在这个期间。
他在这八个多月中,经审案局处决了多少人呢?在咸丰三年九月初六他写给会试座师、时任湖广总督吴文镕的信中有详细的交待:
今练或择人而举,团则宜遍地兴办。总以清查本境土匪,以绝勾引为先务。遂设一审案局,与湘人约:凡捆送会匪、教匪、抢犯来者,立予正法。前后杀戮二百余人,强半皆绅耆擒拿。国藩因博武健之名,而地方颇收安静之效。
算了一下,基本上是平均一天杀了一个人,现在看来确实严酷。其中冤杀者恐怕多是“绅耆擒拿”的,因为地方一些绅士,善于利用朝廷的“严打运动”报复自己的敌人。此类事例,中国各个时代都很多。我认为曾国藩这个数字是靠谱的,他不会对自己的恩师兼上司撒谎。“因博武健之名”像是一种自嘲,他应该听到自己被叫做“曾剃头”。
对于为什么要搞此类“严打”运动,他在咸丰三年二月给宝庆知府魁联(荫亭)的信中做过解释:
国藩以前月下旬,于寓中设审案局,十日内已戮五人。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蔑如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壹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盖与阁下为政夙心,颇相契合也。
曾国藩与魁联颇为投机,都主张乱世用重典。这魁联在宝庆当知府时,对湘军兵源输送有大贡献,湘军中的宝勇是骨干力量之一,即来自宝庆府所辖的邵阳、新化、新宁等县。而宝庆诸县和与宝庆交界的湘乡(包括今天的双峰)、安化等县,自古民风强悍,治安不靖,多有不安分的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依然如此。看来魁联在宝庆当知府,采取的也是严刑峻法。——在邻境广西洪、杨起事并涌入湖南的大背景下,这种做法似乎可以理解。
邵阳是我的故乡,上世纪八十年末,我正在读高中,当时邵阳的治安令人谈之色变。后来主管政法的中央领导批示“严打”,各县被杀者,绝对不亚于曾国藩主持“审案局”所杀的人数。其中当然有不该杀而被杀者。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湘中地区为政者亦是如此,那么怎能以现在的人权、法治等概念去苛求160多年前的曾国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