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闽南网]
最近地方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市民王老师的咨询电话,王老师说,一家保险公司售货员向他销售健康保险,购买该健康保险,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比较谨慎,打进热线咨询是否真可以抵扣税款。 12366接线工作人员回答,对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每年2400元或每月200元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这个扣除额是在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以外的扣除,如王先生取得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7000元,在每月法定扣除3500元以外,还可另外扣除200元的购买保险支出,剩余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即3300元缴纳个税。
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国家通过税前抵扣的税收优惠方式鼓励工薪阶层、个体经营者等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是对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的补充,旨在搭建起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衔接的桥梁,有利于更好的提供民生保障、惠及普通民众。2015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税优健康险已在全国31个城市开展试点,福州市是我省首批试点地区。2017年4月28日上述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烜知 夏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