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葬讲究事死如生,用以陪葬的器物用品繁复多样。根据现有文献和出土材料来看,上古时期的殉葬品,除了常见的金银玉器、车马兵器、日用器物、植物草本以外,还有水果和干果。
中国传统重视孝道,《论语》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0] 生养死葬是孝的表现。孟子以办理丧事为大事,提出要尤其认真对待。儒家所谓五礼,凶礼即为其一。古人崇尚隆丧厚葬,与祭礼和葬礼相关的记载相当多,今本《仪礼》十七篇,其中谈及丧葬礼仪的就有好几篇,如〈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归根究柢,古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亲人谢世,子孙以神明奉之,以生人器物陪葬,仍然担心「竹不成用,瓦不成味」。[1] 有能力者,则务求「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2] 古人虽然不以阳界与阴间为同等的空间概念,但往往以人间的认知投射到死后世界,希望往生者得到生前的所享所用,是故殉葬之「衣衾必多,文绣必繁」。[3] 在这种观念下,以食用的果类陪葬,便不以为奇了。
以果品殉葬的做法,与使用果品祭祀的文化息息相关。古人很早便认识到果类的益处。《素问·藏气法时论》论膳食配搭,曰︰「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4] 提到五谷、五果、五畜、五菜各有其用,宜当和合其气味来食用。其中的五果,唐代王冰说是桃、李、杏、栗、枣五种果实。早于春秋战国,人们便有以果品祭祀先王祖上的习俗。王充《论衡》引《礼》佚文说︰「侍食于君,君使之祭,然后饮食之。」[5] 古人饮食之前,先给祖先上供,然后才会食用。
根据记载,上古有专门负责祭祀食品的职司,其所掌食品就包括果类。《周礼·天官冢宰》载︰「笾人一职,掌四笾之实。」笾是竹器,四笾是四种盛有荐献食物的竹器,分别是朝事之笾、馈食之笾、加笾和羞笾,其中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干橑、榛实」,郑玄注曰︰「馈食,荐孰也。今吉礼存者,《特牲》、《少牢》,诸侯之大夫士祭礼也。不祼、不荐血腥,而自荐孰始,是以皆云馈食之礼。」[6] 馈食是献纳熟食的祭礼,所荐食品都是果类,其中干橑是干梅,榛实是榛子的果仁。《仪礼·特牲馈食礼》载︰「祝赞笾祭。」郑注曰︰「笾祭,枣栗之祭也,其祭之亦于豆祭。」[7] 也提到枣栗用于祭祀之礼。此外又有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借,以时入之,以共齍盛」,[8] 其职乃率领下属耕作王田,按时进献黍稷粮食,以供祭祀。祭祀所用者,「共萧茅,共野果蓏之荐」,[9] 即香蒿茅草和野生的瓜果。
《韩非子》与《孔子家语》有一段关于孔子论桃祭的故事。鲁哀公赐孔子桃子和黍饭,孔子先吃黍饭,再吃桃子,旁边的人看见了都笑他,孔子说︰「夫黍者,五谷之长也,祭先王为上盛。果蓏有六,而桃为下,祭先王不得入庙。丘之闻也,君子以贱雪贵,不闻以贵雪贱。」[10] 「果蓏」就是瓜果,孔子所谓「果蓏有六」,具体指哪六种瓜果,暂不可知。孔子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桃子不能用于祭祀,只是桃子最为下等,不能用来祭祀先王,一般的祭祀,还是用得上(上文所谈馈食之祭就包括桃子)。孔子对饮食和祭祀特别讲究。王充曾经评论这段故事,以为孔子「可谓得食序矣」。[11]
古代又有所谓瓜祭。《诗经·小雅·信南山》︰「中田有庐,疆场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祜。」记载了以瓜祭祀先祖的习俗。郑笺云︰「献瓜菹于先祖者,顺孝子之心也,孝子则获福。」「瓜菹」,孔颖达说是「剥削淹渍以为菹」,也就是腌制过的酸瓜。郑玄认为献瓜予先祖是孝的表现,子孙也能因此得到庇佑。[12] 《礼记·玉藻》说:「瓜祭上环,食中,弃所操。」孔颖达云︰「瓜祭上环,食瓜亦祭先也。」[13] 在瓜中间横切,切面如环。古人以瓜的上半端,也就是瓜蒂的部分来祭祀,食用则取其中端,所谓「弃所操」,意思是瓜果下端的脱花处弃掉不吃。《论语·乡党》有「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的记载,也提到瓜祭,不过这个「瓜祭」,有些版本作「必祭」,有学者以为当以「必祭」为是。[14] 姑勿论《论语》的文本问题,古代的确奉行瓜祭,而且方法甚为讲究。
果品施于祭祀,不但见于文献记载,出土标本的发现,也印证了这种葬俗。1956年至1958年间,河南信阳市北长台关发现两座汉墓,出土物品中有大量植物和果品残留物,包括花椒、松塔、柿核、栗子、树叶、杏核、枣核、葫芦子、小米、梅核,其中栗子、杏核和梅核尤其多,达一百多至数百颗不等。[15] 裴明相从果品的成熟季节推断,信阳楚墓的下窆时间当在秋季,而果品的使用正与礼制有关。[16] 1965年冬,湖北荆州漳河水库修建渠道,发现大中小型墓葬五十五座,省文物部门组织队伍,重点发掘望山一至四号墓,以及沙冢一至四号墓。这些墓的年代不一,大抵属于战国中晚期墓葬。其中望山楚墓出土大量植物标本,经科学鉴定,确定有九种果核和果皮,包括花椒、毛桃、芸豆、枣、板栗、梅、李、橙。鉴定人员无法断定此批果类到底全由人工种植,还是有部分属于野生,但从该些标本可知,楚国贵族在战国时期已经食用水果,也应该掌握了果品的种植方法。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指出,望山楚墓的植物标本反映了当时农业、种植业的发达程度。[17]
长沙马王堆汉墓亦是果品标本出土数量特多的一例。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发掘工作开始,其一号墓出土了数量极多的农产品,据鉴定计有十七种,其中瓜果类就有甜瓜、枣、梨、梅、杨梅,单是枣果就出土了963颗。[18] 杨梅的发现尤其值得注意。迄今为止,杨梅不见于先秦文献。西汉陆贾撰有《南越行纪》一书,今已散佚,清人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辑有残文。辑本有云︰「罗浮山顶有胡杨梅,山桃绕其际。」[19] 这是今存最早关于杨梅的记录。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C14实验室测定,马王堆一号汉墓断代为公元前165±85年至公元前145±80年,即属于西汉前期的墓葬。[20] 若然以上资料年代不误,则杨梅最早的文献和实物支持都出现在汉初。
马王堆汉墓出土枣核。(图片引自《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
马王堆汉墓出土杨梅。(来源同上)
出土墓葬中,果品残留物屡见不鲜,如果把这些发现综合起来,当能加深我们对上古植物分布和种植地区的认知。以板栗为例,除上述望山楚墓和信阳汉墓外,板栗还见于西安理工大学汉墓群九号东汉墓、山东临沂金雀山汉墓、北京大葆台汉墓、安徽六安双墩一号汉墓、成都凤凰山西汉木椁墓、湖北光化五座坟西汉墓群、江陵凤凰山167号汉墓等。秦博、高博等学者根据华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广泛发现的板栗标本,指出这两个地区在汉代盛产板栗,是很科学的推断。[21] 除了板栗,结合现有的文本和出土材料,全面考察墓葬植物和果品,对了解上古的树种历史会有相当裨益。
[0]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卷二,页16。
[1]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八,页265。
[2]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卷六,页353。
[3] 孙诒让︰《墨子闲诂》(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卷六,页156。
[4] 王冰注、林亿等校︰《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15年),卷七,页126。
[5] 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卷二十五,页1067。
[6]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五,页134-135。
[7]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四十五,页865。
[8] 《周礼注疏》,卷四,页96。
[9] 《周礼注疏》,卷四,页97-98。
[10]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卷十二,页299。
[11] 《论衡校释》,卷三十,页1197。
[12]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十三,页828。
[13] 《礼记正义》,卷三十,页918-919。
[14] 参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卷二十,页700-702。
[15] 参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页68、116。
[16] 裴明相︰〈果品与祭祀——从信阳楚墓出土植物种子遗骸谈起〉,载楚文化研究会编︰《楚文化研究论集》第2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 ,页164-166。
[17] 参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页344-347。
[18] 参湖南农学院、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 1978年),9-16。
[19]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收于《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上海︰开明书店,1937年),页1482。
[20]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73年),页156。
[21] 秦博、高博等︰〈随州周家寨汉墓M8出土植物遗存的研究〉,《南方文物》第3期(2017年),页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