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市民个人信息,获得10多万元!抚州警察伸出了手
“你好,陈小明(化名)、陈老师?我们公司提供低息贷款。有需求吗?”
“你好,刘翠华(化名),刘先生?我们公司的减肥胶囊效果很好。要查一下吗?”
电话的另一端说得很准确
你的名字,你的地址。
甚至你的身份证号码。
各种营销、贷款等骚扰电话。
在麻烦人的同时。
有点担心:
自己的信息是怎么落到别人手里的?
6月22日,抚州东乡区公安局刑事调查大队反诈骗中心联委会派出所一起成功破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逮捕了1名嫌疑人,缴获了3台犯罪电脑、8部手机、6张卡、10多张手机流量卡和1000多条非法公民信息。
案情回顾
6月22日,东乡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东乡区孝岗镇龙山南路一出租屋内有人开设“上粉”工作室,涉嫌诈骗。
接到举报后,反诈中心民警通过摸排后锁定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饶某平,查获作案电脑3台、手机8部、银行卡6张、手机流量卡十余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饶某平对其本人今年3月招聘多名员工,在东乡区孝岗镇龙山南路一出租屋内,开设“上粉”(即:犯罪嫌疑人通过抖音发送兼职、赚钱等“专业话术”私信网友,从而引诱网友添加其推广的微信、QQ号)工作室,非法收集他人微信、抖音、QQ账号等个人信息并高价出售获利十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饶某平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东乡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企业和个人出于什么目的,都严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交换或赠与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请广大市民,应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切勿因违法犯罪行为自毁前程。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