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慢、麻烦、长跑、往返等是群众和企业经常反映的问题,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记者今天(3月30日)在省司法厅江苏(3月30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全面推行证据事项告知承诺制,从源头上看,“证据”
用“承诺”代替“证明” 62项证明事项无需开具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将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这意味着,以后去政府部门办事,既不需要“翻箱倒柜”找证明,也不需要跑腿到相关部门开证明,更不用花“冤枉钱”印证明,一份“承诺”代替了“证明”。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老百姓来说是便民利企的一项制度,减少了提交办事的材料,压缩了办事的期限。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转变了工作作风,优化了监管方式,而且也提高了服务水平。”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周敏表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后,对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注意到,为减少不必要证明事项,2019年8月,按照国务院要求,江苏在连云港市、常熟市、江苏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暂时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期间,通过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6个单位和地区实现了75.2万余件的总办件量,与以往比,申报证明材料减少20%以上;办件时间缩短了近30%。
在试点的基础上,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中思想品德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19类62项证明事项将用“承诺”代替“证明”。
杜绝“钻空子”虚假承诺将纳入信用记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间的协作联动以线上、线下、公示等方式加强核查。江苏省将从四个方面加强核查、防范风险:
在证明事项确定上,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在适用对象上,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由代理人代为承诺的,需经申请人特别授权,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的除外。
在承诺核查方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网站或者地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事大厅、乡镇(街道)公示栏等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用监管方面,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当行政机关因实行告知承诺致使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降低行政赔偿风险。
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周敏表示,行政机关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我们也希望通过推行这个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