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最近,化妆品品牌弗朗林卡因为只有15秒的广告再次受到舆论的讨伐。
这段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这句话。此广告7月在某地方卫视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一中央级媒体也开始播这则广告,这引起了《结构化学基础》的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11月19日,网友爆料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相关媒体。生活中,我们可以说处处离不开化学。大喊“我们恨化学”,化学教授自然要愤怒,认为这是反科学、反智慧。不过,窃以为,对于一则广告,我们还应该放到广告的情境中去衡量,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解读。
一是,此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和错误引导。现代生活离不开化学工业,化妆品企业本身就属于日化行业,法兰琳卡的产品如何做到纯“天然”,这恐怕难以实现。就算原料真的纯天然,也需要添加防腐剂等以保持产品的稳定性。打着“恨化学”的旗号“用化学”,这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二是有贬低同行业对手的嫌疑。《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日化行业,一家企业为了卖自己的“天然”产品,让代言明星大声喊出“我们恨化学”,这无疑对其他企业是一种贬低和诋毁。从这一点上讲,该告法兰琳卡的不仅仅是化学专业的教授,而也包括其他不炒作“天然”概念的化妆品企业才对。
“我们恨化学”怎么理解,这是一个语言问题。“我们恨化学”的广告错在哪儿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不管怎么说,这真的不仅仅是一个化学问题,我们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解读。
□刘昌海(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