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嘉尔因乌龙案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17年3月某一天夜间,被害人钟甲、钟乙、吴某相约去电鱼,途经浦北县张黄镇某村时发现有一条狗被铁链和树枝缠住,钟甲以为是没人饲养的狗,欲将狗带回家养便把狗牵走。三人驾车行至该村路口时,被告人黎甲伙同黎乙、黎丙、翁甲等人将他们误认为偷狗贼,以偷狗为由用木棍和拳脚对他们进行恐吓、殴打,并要求钟甲、钟乙、吴某三人叫家属拿30000元钱出来解决偷狗的事情,造成钟甲胸背部软组织挫伤,钟乙左眼眶前缘软组织挫伤。期间,被告人黎甲为继续控制三个被害人,返回家中取来一次性塑料扎带将三被害人的双手拇指进行反绑,同时让三被害人跪在路边。之后被告人黎甲、黎乙、黎丙、翁甲等人又用木棍追赶并殴打了前来交钱的钟甲的哥哥钟某强,并把钟某强打倒在地上,造成钟某强左尺骨骨折,前额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钟某强左尺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之后,其中一个被告人翁甲取走了钟甲父亲筹到的15000元。
黎甲归案后,黎甲家属、黎乙、黎丙、翁甲等人向被害人共计赔偿人民币51000元(其中,15000元是赃款,36000元是医疗费等费用),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该案的其它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