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这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案:无
一、会议的举行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楼1楼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普通股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董事长江泓毅先生、副董事长李虹女士委托,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涂立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江泓毅先生、李虹女士、冯冠豪先生、孙华先生、独立董事殷雄先生、荣健女士、李路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褚丹女士、薛江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炜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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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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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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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飞律师、张小永律师、周圆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