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西藏网络警察
案例1: 2019年11月08日,受害者车某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抖音(抖音)(WHO)会见了一位网民,添加了对方微信,之后对方以投资理财赚钱为名下载了“理财”应用程序并要求投资理财,并向该软件客服提供银行转账,共计30677
案例二:2019年11月3日,受害人索某微信收到添加好友申请,遂通过申请并与对方沟通,对方以带其投资理财赚钱为幌子,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在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充值金额,被诈骗31000元。
【诈骗手法】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交友平台营造“高富帅”“白富美”“成功人士”等形象搜索被害人并添加为好友,与被害人长期交流与被害人建立关系,诱骗被害人进行投资,拉拢被害人进入微信、QQ群,推荐参与炒股、博彩、投资虚拟货币。
犯罪分子利用群内的“专家导师”指导投资、利用“其他投资人”鼓吹盈利或声称“了解投资平台漏洞”“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等其他多种理由引诱被害人参与炒股、博彩等活动,让被害人下载“投资APP”或相关链接网站、登录虚假网站转账投资,并在初期给予小额回报,当被害人信以为真时可以获利时,便会诱导受害人进行大额转账充值进行投资,最终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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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网警小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