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铁岭市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女性因一时冲动因啤酒瓶伤人而被判刑。
二三里资讯获悉,2019年10月29日15时许,在铁岭市银州区郎某家中,王某和其丈夫因琐事与郎某发生口角,王某用啤酒瓶将郎某面部及头部打伤。
经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郎某头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王某于庭审前自愿与郎某达成赔偿人民币33000元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