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中央部署,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示威决策部署,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巴黎”结合起来,建设城市和城市。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4件(截至9月3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南海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梁锡棋充当亲属串通投标等不法行为“保护伞”案
2013年至2014年,梁锡棋在任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参与平东村委会“汇玉玉器商场”项目招租的竞标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标的底价告知其亲属梁某某和唐某某。梁某某等人得以约集相关竞标人,并通过威逼利诱手段,迫使其他竞标人悉数退出,最终实现底价中标。梁锡棋还向村委会施压,将“汇玉玉器商场二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上调至3000万元,并增加限制条款排除潜在竞标人,帮助梁某某等人串通投标,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梁锡棋收受梁某某干股分红人民币200多万元。梁锡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顺德区杏坛镇安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社理事长黄敏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4月和2009年7月,黄敏昌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先后当选为安富村委会主任、股份社理事长,2010年7月利用贿赂手段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之后,在安富村范围内逐步形成以黄敏昌为核心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黄敏昌等人利用职权帮助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他人沙场,垄断承包安富村鱼塘回填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未经村民同意强征村民的固化住宅用地并将其中不属于高富路建设范围的地块转租给他人牟取利益。该团伙长期称霸安富村,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基层党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8月,黄敏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高明区更合镇林业站原站长谢广坤和更合镇水利所原所长邓金城充当非法盗采河砂“保护伞”案
2011年,谢广坤为了能盗采沧江河陀程村段的河砂来销售获利,找到时任更合镇水利所所长邓金城帮忙。在邓金城的帮助下,谢广坤以蔡某某施工队的名义顺利承接了更合镇沧江河陀程段河滩清障工程,与黎某某等合伙借该工程的名义来盗采河砂来销售获利,并先后两次送给邓金城现金人民币共23万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更合镇林业站站长谢广坤伙同佛山高明某塑胶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私人老板麦某某等当地恶势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该公司地块的河砂进行销售,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谢广坤、邓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从严治党。以上3起把持基层组织、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和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严厉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当前,我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政治责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确保“不指标化、不搞偏、不走样、不走过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直查督办、把握政策界限,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彻查、一查到底,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对干扰、阻碍案件调查的决不姑息,以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以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