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某超市,工作人员准备整理货架。
(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侨报记者萨萨10月5日北京报道】这是中国一个上亿规模的“行业”。随着飞机起落,人们手提肩扛,一个包,一块表、一瓶面霜、一管牙膏,组成了这个“没有生产,只有流通”的亿级代购市场。咨询公司贝恩的一份报告指出,单单2014 年,中国奢侈品代购行业规模在550亿到750亿元(人民币,下同)之间,几乎是奢侈品牌大陆门店销售额的一半。
而随着中国“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出入境人数的增多也催生了人肉代购人群的增加。但就在此时间点,中国海关严查海外代购物品入境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纷纷猜测,“人肉代购”的时代是否要终结?
浦东机场严查代购
10月3日,中国社交媒体曝出消息称,上海浦东机场正在严查海外购物入境,所有旅客全部开箱排队等待入境审查,仅一个航班就抓了100多代购……
另外在网传的视频中显示,众多旅客的确在机场入境处打开行李箱等待查验,视频拍摄者自称,由于代购物品较多,在等待罚款。根据网传内容描述,此事件发生在9月28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
从事韩国代购的小刘(化名)称,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代购圈,而自己并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就说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和第二天这个网上传的比较凶,一般情况下是偶尔抽查,然后严查的话我还没遇到过。”
有代购人员向媒体透露,最近确实上海浦东机场在严查超额个人携带入境物品,已经有一两个月时间。因为不知道会不会被补缴税款,最近许多代购都不敢给客人带货。还有代购表示,感觉9月底开始严查,可能是和国庆长假的海外游暴涨有关。
代购时代要终结?
在目前的中国,谁微信里没有几个“海外直邮保真”的代购朋友,谁又不曾拜托出国旅游的朋友给自己带几只小羊皮口红,或是找专业的海淘网站去货比三家买一只名牌包。眼下,代购已经渗透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代购者们在海外购买产品,再卖给大陆顾客以赚取利润。他们通常通过各种渠道避开关税以节省成本。
这一如此庞大的产业,真要消失了吗?
江苏的王小姐是一名资深代购,她称,虽然不能确定网传的上海海关严查代购消息的真实性,但是她所在的代购群里,大家都在关注明年1月1号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
“因为我不确定它的真实性,但是我觉得它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一定逻辑的。就是从韩国回来的时候每一个人都会查,不是抽查,就是所有的箱子都必须出关之后再过一遍安检机器,我代购群里大概是有700多个小伙伴,朋友圈里都在发‘代购的最后一百天’,如果数的话现在就是代购的最后八十几天了,因为说是从2019年的1月1号开始实行,不管是代购,还是其他什么都需要交税,然后需要注册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的进行代购商品的售卖。”王小姐表示。
王小姐所说的《电子商务法》,于8月31日通过,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在中国实施。而新法通过的这一个月以来,引起了微商和代购们的震动。
《电子商务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另一方面,新法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第三,如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具体细节要求,违反规定的卖家或商务平台最高将分别被罚款50万元以及200万元。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不仅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也变相提高了该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表示,当代购不具备价格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小代购们的“倒闭潮”在所难免。而大陆媒体也纷纷发文分析认为,人肉代购在中国要“凉凉”。
况且,中国目前对大量消费品进行降税,一些自贸区还可提供多种免税商品,人肉代购的生存空间,本来就已经在逐渐缩减。中国网评论称,人肉代购行业本就混乱不堪,如今更因降税和自贸区产品、电商平台等多种因素,受到挤压,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后,该行业的生存空间恐怕“不复存在”。
代购消亡?终结的是海淘乱象
由于《电子商务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在新法实施之前的这段日子,被代购们称为“新洗牌”时期。在这一时间段中,人肉代购纷纷抓紧最后时间段“扫货”,但对于电商平台来说,“门槛高”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好。
“布咚”是滋补类食品线上品牌,产品在有赞、天猫等电商平台经营销售。该品牌经营者朱健鸣表示:“新法意味着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不论大小,一视同仁,皆需登记,包括自然人网店、微商也会被正式纳入监管。”
他认为,现在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卖家,这些卖家经营成本极低,又不纳税,无形中给那些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造成了成本压力。“《电子商务法》对网络食品行业秩序进行规范,将一些不合规的生产商清出行业队伍,对我们这样刚刚起步的‘小微’食品生产商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有助于我们获得更宽广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在利好正规商家的同时,跨境电商也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受益者。广州大学食品药品法研究学者肖平辉介绍,《电子商务法》设电商促进专章,专章中有三条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条款,均为鼓励推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内容。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法》还提出在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上,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并提出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这给行业带来更多的想象空间。
其实,《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终结的并不是代购,而是海淘乱象。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刘金瑞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结束海淘乱象,规范行业秩序,将起到强而有力的作用。”
上海海关称工作方式目前并无变化
不过,针对于近期中国海关严查代购是要让人肉代购在这段时间就彻底消亡的说法,尚未获得官方证实。
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中国旅检渠道目前正常执行相关规定。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的,仍予以免税放行。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手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涉嫌违规、走私的予以立案。具体规定可查询上海海关官方网站、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及其微博、微信。
对于是否存在网传的上海海关突击检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规定并无变化,进境旅客携带物品如果超过免税额度,还是建议主动申报。
纳税是义务 要引导和规范
其实,不论《电子商务法》是否要实施,都应依据法律,对超额的境外获取物品进行缴税。
今年2月,中国货运航空公司运输保障部员工的倪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为“代购”付出了代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5万元;倪某的违法所得及偷逃应缴税款40.8万余元予以追缴。据悉,今年以来,中国已有3起代购获刑案例。
而在此之前,曾让中国媒体争相报道的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2012年被认定为逃税11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3年。
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功群认为,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将“逃税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并且,海外代购的商品本质具有牟利性,因此属于货物,无论金额多少,都要纳税。即使代购人就是以自带、自购物品的方式来规避是货品的事实,但是一经查出,就得按照商品的税率来计算逃税的额度。
在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看来,“海关在检查,我认为他是在落实现有规定,在强化执法的环节上,并没有新法规出台。而在到明年1月1号以后《电子商务法》实施的时候,对这种微商的所谓代购的问题、微信平台的经营问题、微商销售的问题应该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去进行规范经营。在国外去购买商品到国内来销售商品,它是一种经营活动,那么经营活动按照我们《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管你是微信平台还是微商,都要受《电子商务法》调制,那都要依法照章纳税,所以说纳税是基本的义务,这个在我们《电子商务法》上明确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纳税,这是他的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