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
我市实行多样化、差别化补助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改善生活条件,健全激励机制
曹海霞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实行多样化、差别化补助政策,相关政策日益契合乡村教师群体需求,让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
落实补助政策,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落实“一补”(生活补助)政策,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为全市5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落实“两贴”(乡镇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政策,全市乡村教师依据学校所在乡镇类别及乡镇工作年限,分别享受每月200元至600元不等的乡镇工作补贴,同时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落实差别化班主任津贴,依据乡村学校边远程度和教师工作量,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落实班主任津贴,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加强基础建设,持续改善乡村教育环境
硬件方面,坚持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工程相结合,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标准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201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到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45个,总投资6778万元,累计受益学校57所,建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970套,累计入住教师1798人,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软件方面,积极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经费为教师进行体检,对部分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学校,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按年度工资总额1.5%的标准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鼓励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县区各级各类培训向乡村教师倾斜。
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不断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实施银龄计划,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加大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力度,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足额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调资政策,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职工绩效考核情况自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