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7旬老人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成功消除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6时30分,执勤民警在国道357线1431公里6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号牌为粤A*B9**三菱旧式中型普通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上前拦下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没想到驾驶员居然是一名白发老人。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坦言自己姓漆,1944年生人,今年已经77岁高龄,从没有申领过任何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其驾驶的车辆已属于强制报废状态。
民警对驾驶人漆某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强制报废粤A*B9**中型普通客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
报废机动车本来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开报废车上路行驶更是危险,其行为不仅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还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或机动车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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