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并且有良心的网络“大V”,自从今年的特斯拉被制造了人为的刹车失灵事件之后,让一句话很流行,虽然听起来很讽刺:理性思考,明辨是非。接下来我来说一说个人在企业面前其实有时候就是恶魔的一些话。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一直以来都博人眼球备受关注的“碰瓷”欺诈行为也逐渐“进化”出千奇百怪的形式,从故意剐车到被扶老人反咬,再到如今甚嚣尘上动辄牵动媒体的“碰瓷式”维权乱象屡见不鲜。似乎一提到“维权”,就能瞬间在网上掀起一系列的高潮,尤其是在真相未浮出水面之前,这些“维权者”似乎已经习惯性的借机炒作赢得流量,通过捏造夸大事实,极为巧妙地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包装自己,获取声量成为网络大V,从而随意频繁的在网络上诋毁企业博人眼球。
借顶流公司,利用自媒体及网络大V身份频繁炒作,施压索要“天价索赔”,借与知名人物、企业“打官司”作秀扬名,开启“专业指导”他人“过激维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在近期有关维权的报道中,最让人热议的便是和特斯拉有关名誉权的案子,集合了流量公司,网红大V,打官司,维权团队等一系列可以瞬间点爆的标签。
比如温州一特斯拉车主陈先生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却在警方认定他应付全责后、检测机构证明他错将“电门”当刹车后,仍在抖音、微博上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损害特斯拉声誉的信息。
特斯拉方终于在遭受漫长的谩骂侮辱后,将散布不实信息的陈先生以侵犯企业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10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指出陈先生因操作失误发生事故应负全责,其发布的内容造成网络用户、媒体观众等对特斯拉的错误认知,致使特斯拉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特斯拉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陈先生应在判决10日内在抖音账户上向特斯拉赔礼道歉,并持续不少于90日,道歉内容应事先经过法院审核;支付特斯拉赔偿款5万元。
我这里认为,罚款五万元这个处罚不够理想,犯罪成本太低,竟然还没有坐牢,这是一个不好的信息。
实际上,企业遭受名誉权的案例数不胜数,网络上也频繁爆出出现各类毫无证据和逻辑的维权事件,消费者匪夷所思博人眼球的陈述,让媒体趋之若鹜,拿几名“维权”车主和特斯拉的名誉权纠纷案子为例,网络上关于特斯拉的负面信息数以十万计,各色新闻APP、搜索引擎滚动式推送负面新闻,自媒体更是陷入狂欢,不遗余力地借由此事消费特斯拉。
前不久,沈阳一特斯拉车主向先生,通过不明途径购入了一辆郑州内涝灾害中被保险公司定位全损的特斯拉车辆(原车主此前已得到赔付),并希望能在特斯拉服务中心维修。但当车辆在服务中心检测后,工作人员发现是泡水全损车,需要全面维修以排除安全隐患,故给出6万余元的报价,然而向先生表示只愿支付1万余元,只更换车辆个别零部件。双方未达成一致,因此向先生自今年9月15日起,就在这辆车上摆满花圈停放在门店门口施压,甚至在警方的警告、教育后依然“不依不饶”。
以上这件事情,流氓气息开始展露了,变身恶魔也就在一线间。
近年来,目的不纯的维权乱象屡见不鲜。2020年,李某认为某茶叶公司的商标侵犯了他的商标使用权,以“维权”名义先后多次在茶叶公司张贴“侵权声明”“侵权严正声明”“商标侵权的重大诉讼风险提示”,并向茶叶公司的加盟商邮寄“律师声明”。这一系列行为给茶叶公司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茶叶公司以名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向茶叶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费。
今年8月,邹某在某加油站加油时,加油量超过了车辆的核定油箱容量,加油站工作人员解释油箱核定容量与实际容量存在区别。邹某在工作人员提议下到某修理厂检验核实,但又怀疑修理厂与加油站“串通”拒绝检测。随后,邹某在抖音发布视频称该加油站“有问题”,点击量很快达到5.6万。加油站认为邹某发布信息严重不实并对其营业产生影响,遂将邹某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邹某在抖音上澄清、道歉。
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维权事件肆起让某些团体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业内俗称这些人为“职业维权人”,这些势力团体大多是以“维权”为名义的地下黑社会团伙,打着为维权者伸张正义的名义,利用行业内的各种纠纷矛盾肆意敛财。而行业年内几次大规模维权事件中,也不乏“恶意维权者”的身影,他们借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对交易场所造谣诽谤,引导错误的舆论导向,甚至以言语威胁、过激行为、非法集会等形式向交易场所甚至国家机关施压,以期获得相应赔偿。
恶意维权组织可谓深谙炒作之道,通过不正当的非法手段制造一些事件,以道德震撼、舆论震撼向相关涉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施压,从而获取正当或不正当权益,并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链。在这些恶意维权者的组织下,或有媒体机构被欺骗与利用,为所谓的“弱势群体”去“伸张正义”,更甚者收取“职业维权人”相应稿费发布负面文章,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散播不实报道,教唆、引导与煽动投资者去闹事维权,从而扩大事件事态,以满足其吸引读者的眼球、提升自身业内知名度和扩大收视率等业务量的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针对企业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晨煜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自然人的名誉权的侵权和企业的名誉权侵权是有区别的,自然人名誉权更偏向于人格尊严,涉及个人道德、才能、品格等个人素质;企业或企业特定人物形象的名誉权,则偏重于企业的产品特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方面。由于企业的产品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销售的,因此相较于个人名誉权而言,在企业名誉权的保护中对于舆论批评具有一定的包容义务。当然,这里所说的批评应当是理性、客观的,而非具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辞。”
如今网络写手、自媒体、想出名的个人,蹭知名企业获取流量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有尊重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合理评价的权利,也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描述自身购物体验和发布评价的过程中,也应当基于客观实际,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正如法律专家所说:“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民事主体享有通过网络发表言论的权利,但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边界。”
特斯拉在顶流的光环下选择打官司维护名誉权,其实是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换做其他企业,可能就息事宁人了,耿直的特斯拉似乎在各个方面,都坚定的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负面的攻击下,依然坚定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名誉权。这样的执拗,这样的坚持,这样的“讲法”,在大多数人眼里是不被理解的,根深蒂固的企业要包容“维权者”的观念扎根在公众心中。
看情况,特斯拉大概率会一直努力下去,所有的行动都表明了特斯拉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把披着“维权”的外衣而实际上是为了“闹事”炒作的外衣撕开,将打着“维权”的闹事者的打回原形,将真相还原给公众。
特斯拉告温州车主侵犯名誉权一案胜诉,也奉劝一些打着维权的名义,持有不良企图的消费者,合理、合法、正当的维权,切莫因借维权而诽谤侮辱侵犯名誉,偏离初衷。毕竟“维权革命”和“打破借维权恶意炒作的革命”从来都是要流血的!
最后我的想法很明显,我们很多时候作为吃瓜群众,通过臆想以及同情甚至是莫名的站队,足以变成了恶魔实施恶意维权的生力军。
我不想看到这种画面持续下去,真的不想。
作为中国人,我感到骄傲,更希望中国的社会少一些这样的恶魔。
中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