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觉中国)
《财经》记者尤金高姬|文编辑|周秋
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江苏盐城市湘水县陈家港镇天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加化工)化学储油罐发生爆炸事故,波及周边16家企业。
据新华社报道,经全力处置,爆炸现场明火已被扑灭,空气污染物指标在许可范围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90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正赴国外访问途中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发生环境污染,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就救援和事故善后作出批示。
目前,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分别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
据《财经》记者了解,爆炸事故发生时,距离事发地点数公里外的房子也受到影响。一名家住响水县双港镇的居民告诉《财经》记者,爆炸发生瞬间,家里厨房天花板掉落,客厅移动玻璃门被脱离轨道,邻居家的厨房玻璃门也被震碎。
这次爆炸被中国地震局误测为地震。中国地震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3月21日14时48分在江苏盐城响水县附近发生3.0级左右地震。十分钟后的另一则通报称,经正式测定,3月21日14时48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疑爆)发生2.2级地震,震源0千米。
据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的通报,事故发生后,总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86辆消防车、38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目前,现场救援正在继续进行,医卫部门正在救治伤员,环保部门正在进行环境监测,事故原因也正在调查中。
工业园污染调查志愿者张文斌告诉《财经》记者,直到21日晚10时,爆炸引发的明火还没有熄灭。进入事发工厂的道路上有警车,他无法靠近厂房。在距离事发地点1公里外的村子里,有的村民已经离开村子,也有人并未撤退,留在家打扫被震碎的玻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19接线员透露,发生爆炸的是天嘉宜化工厂区内的一处生产装置,爆炸物质疑似为苯。
苯是一种无色、带有芳香气味的液体,普遍应用于化工生产中。国际卫生组织把苯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一位不愿具名的安全工程领域专家告诉《财经》记者,苯发生爆炸后,主要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空气里还会残留未参与反应的苯。因此,附近居民需要关上门窗,防止有毒气体进入,至少1公里内的人群需要尽快疏散。
一名现场目击者告诉《财经》记者,现场气味很浓、非常刺鼻,他感到喉咙发痛。因为不知道气体有何危害,爆炸发生后,他并没有第一时间撤离。直到事发4小时后,也没有人叫他离开附近,“一部分人看到新闻说,爆炸后的气体有毒,这才撤离。”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1晚8:32发布消息称,事故产生的浓烟对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周边群众已基本疏散。事故地点下游没有饮用水源,群众饮水安全不受影响。
专家称,化工厂一旦发生爆炸,明火、高热会影响到其它存储着的危化品,导致爆炸规模很大。
公开资料显示,天嘉宜化工主营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KSS等精细化工产品。
专家介绍,根据产物判断,这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硝基苯。硝基苯用于炸药等有机合成工业,遇明火、高热会燃烧、爆炸。硝基苯由苯经硝酸和硫酸混合硝化而得,这个过程又叫硝化反应,硝化反应的危险性非常大,是工业生产中需要重点监管的环节。
《财经》记者发现,早在一年多前,针对天嘉宜化工在硝化反应相关环节所存在的若干安全隐患问题,原国家安监总局就曾要求其进行整改,具体包括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等。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安监人员现场询问,该厂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2018年1月,原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督导组对江苏省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宿迁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包括天嘉宜化工在内的18家化工企业,共发现208项安全隐患问题,其中天嘉宜化工涉及13项。
官方文件显示,开展这次督查的目的在于认真吸取一个月前的事故教训。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
督查结束后,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江苏省安监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整改,“同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措,并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事际上,在此次督查之外,天嘉宜化工已多次受到盐城市和响水县环保局的处罚。2016年7月,该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响水县环保局处罚。2017年6月和9月,该公司再次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分别被盐城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环保局处罚。
2018年5月24日,响水县环保局再次对天嘉宜化工处罚53万元,处罚事由为该公司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天嘉宜化工还曾卷入多起诉讼。其中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天嘉宜公司伙同被告人杨忠兴、倪文球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