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清新区教育局通过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2020-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基金奖教获奖名单的公示》。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基金奖教方案(2020年修改稿)》的规定,经清新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2020-2021学年获得教学争先奖、荣誉争先奖、学校管理争先奖、班级管理争先奖、党员教师争先奖的名单。
具体名单如下:
一、获得教学争先奖名单(30人)
1.温利航(清新区第一小学)2.魏忠英(清新区第二小学)3.冯侦燕(清新区第三小学)4.雷秋连(清新区第四小学)5.廖明娇(清新区第五小学)6.罗梦柠(清新区第六小学)7.刘秋婵(清新区第八小学)8.侯秀环(太平镇中心小学)9.杨燕芬(清新区第二中学)10.李淑珍(清新区第三中学)11.秦力(清新区第四中学)12.古海英(太平镇初级中学)13.潘剑强(龙颈镇河洞学校)14.吴基燕(禾云镇鱼坝学校)15.邹思发(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16.何金眉(浸潭镇第二初级中学)17.邱宇(清新区第一中学)
18.陈丹萍(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19.陈盈滢(清新区第三小学)20.胡景炜(清新区第四小学)21.丘洁勤(清新区第五小学)22.黄利宜(清新区第八小学)23.吕少娴(太平镇中心小学)24.邱小玲(清新区第二中学)25.黄金丽(清新区第三中学)26.钟伟权(清新区第四中学)27.付碧玲(清新区第一中学)28.刘少媚(清新区第八小学)29.李志可(清新区第二中学)30.朱剑明(清新区第三中学)。
二、获得荣誉争先奖名单(48人)
(一)荣获省二等奖
1.李金带(清新区第一中学)2.侯晓楠(禾云镇第一初级中学)3.吴云莲 成雁 黄深意 苏瑗旻(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二)荣获市一等奖
4.谢晓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5.朱昱(清新区第一小学)6.成洁仪(清新区第一小学)7.张莉(清新区第三小学)8.刘丽华(清新区第五小学)9.黄姿玲(清新区第六小学)10.赖喜芬(清新区第六小学)11.黄文浩(龙颈镇富勤一小)12.陈成伟(浸潭镇中心小学)13.黎海琪(清新区第二中学)14.林伟鹏(清新区第二中学)15.江永坚(清新区第三中学)16.陈雅琪(清新区第三中学)17.汤艳桃(清新区第三中学)18.陈小苗(清新区禾云中学)19.罗文民(清新区第五中学)20.邱宇(清新区第一中学)21.罗翠茵(清新区第一中学)22.谢积旭(清新区第一中学)23.徐梓莹(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24.蒋紫露(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25.陈勇(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三)荣获市二等奖
26.马灶颜(清新区第二小学)27.刘艳泥(清新区第四小学)28.杨燕芬(清新区第二中学)29.吴炳钊(清新区第三中学)30.周宇斐(清新区第三中学)31.丘阳波(清新区第三中学)32.朱鉴明(清新区第三中学)33.冯映映(清新区第四中学)34.彭海玲(清新区第四中学)35.陈杰龙(清新区第五中学)36.吴基燕(禾云镇鱼坝学校)37.李小梅(禾云镇鱼坝学校)38.黄训理(石潭镇第一初级中学)39.朱丽琴(清新区第一中学)40.崔国英(清新区第一中学)41.陈金丽(清新区第一中学)42.梁维善(清新区第一中学)43.周红波(清新区第一中学)44.谭丽君(清新区第一中学)45.黄铝清(清新区第一中学)46.罗婉玲(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47.丘彩华(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48.李丹(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三、获得学校管理争先奖名单(3人)
1.冯庆初(清新区第八小学)2.李晓霞(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3.黎君菲(清新区第三小学)
四、获得班级管理争先奖名单(14人)
1.彭英之(清新区第三中学)2.邓文勇(清新区第三中学)3.温婉婷(禾云镇第一初级学)4.黄秀萍(清新区第一幼儿园)5.林良花(清新区第一小学)6.邓翠芬(清新区第九小学)7.何焕颜(山塘镇第二小学)8.曹碧金(山塘镇初级中学)9.黄凤平(清新区第四小学)10.曾献萍(清新区第四小学)11.陈桂嫦(清新区第四中学)12.姚金花(清新区第四中学)13.成金娥(清新区第五小学)14.黄彩银(清新区第二小学)。
五、获得党员教师争先奖名单(15人)
1.黄敏玲(清新区第一小学)2.李秀芬(清新区第二小学)3.张燕华(清新区第三小学)4.黄承纲(太平镇初级中学)5.陈晓君(清新区第四中学)6.张灿林(龙颈镇河洞学校)7.成建文(清新区第四小学)8.邵晓玲(石潭镇南楼小学)9.潘伙生(清新区第一中学)10.欧国锋(山塘镇初级中学)11.曾智慧(清新区第十三小学)12.禤桂明(浸潭镇中心)13.潘剑飞(三坑镇初级中学)14.梁庆华(清新区滨江中学)15.温雪锋(清新区第二中学)。
此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电话监督:5820803、5823747)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记者】贺欢
【作者】 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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