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在一次刑法考试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奇妙的案例分析问题。一位医院医生在帮助做试管婴儿的过程中,突然用自己的精液替换了患者,成功怀孕生下了男孩。
案例
浙江一对夫妻林某和戴某结婚五年以来一直不孕,两人决定去医院做试管婴儿。医生赵某在做试管婴儿的过程中,擅自用自己的精子替换了林某的精子,并对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后植入戴某体内,戴某成功受孕并产下男婴林晓某。但林晓某患有唐氏综合征,林某与戴某在照顾与治疗林晓某的问题上矛盾重重,经常争吵,林某逐渐染上酒瘾,酒后经常对戴某和林晓某拳打脚踢。戴某感到生活无望,在某次被林某毒打后离家出走,前往陌生城市A,隐姓埋名后与当地未婚青年张某同居并结婚。戴某离开后,林某并未积极寻找,终日醉生梦死,林晓某因得不到最基本的照顾,身体一直处于严重营养不良的状态。某天,林某出去打零工,将林晓某反锁在家里,三天之后才回家,发现林晓某已经奄奄一息。林某一时良心发现,将林晓某送往医院救治,林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救治过程中,林某偶然得知自己和妻子戴某的血型根本不可能产生出林晓某的血型,顿时一股热血涌上心头,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走廊上的人员随意捅刺,七人中刀,其中刚好路过走廊的医生赵某当场死亡,另外六人身受重伤。
问题
1、医生赵某擅自使用自己的精液法律责任?
2、医生赵某擅自对胚胎进行基因编辑法律责任?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医生赵某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他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另行分析。
分析
医生赵某私下更换病人精液,使用自己的精液同时还编辑胚胎基因,是否构成犯罪?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辅助生殖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生有严格的资质管理,对有需求的夫妻申请条件也有严格规定。
显然本案例中的医生行为不但是缺乏作为白衣天使的职业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并且是触犯刑事法律的。
案例中的医生,首先他应该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未经委托人夫妻同意,擅自替换精液改变基因,造成所孕育出的生命,并不是委托人要求的孩子,更是一个残疾孩子。致使委托人夫妻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造成委托人全家长期精神折磨、花费大量的孩子治疗费用产生巨大经济损失。所以作为直接责任人及医疗机构都应该承担委托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失。
本案例中的医生赵某更逃不脱刑事追责。医生赵某私自更换精液,非法使用自己的精液。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严重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医生赵某还有一个触犯刑法的行为是编辑胚胎基因。
人类基因编辑,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我们国家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是严格禁止在试管婴儿中使用的,使用不当不但会产生伦理道德问题,还可能对人类产生无法估量的灾难性后果。赵某应该作为专业人士非常明白相关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关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坯胎罪的规定,将基因编辑的人类坯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所以本案例中的医生赵某既缺乏职业道德,严重损害病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有着变态心理的科学狂人。赵某的行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也规定不得在人类辅助生殖中进行基因编辑。
2019年1月21日,广东省曾发生一起“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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