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法院天宝
11月29日,当事人羊毛先生& amp# 039;执法公正,心系百姓& amp# 039;的禁忌被送到白河法院,表示了拘留法庭的感谢。& ampquot谢谢法院,法官大人,谢谢。你们努力工作,让我收回拖了10年的借款。& ampquot表示感谢。(威廉莎士比亚,,)。
”2008年,被告周某某向原告杨某某借款19000元,双方约定于同年年底还款,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周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自2009年至今,杨某某多次以各种方式向周树龙催要借款,但周某某仅多次给杨某某更换条据,却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1月13日,杨某某将周某某诉至白河法院构扒法庭,法庭经审查后于当日立案,分由主管副院长、员额法官庞勇承办。当日工作人员即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地进行了送达,并了解有关案情,经了解,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法庭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调解的好处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周某某当场偿还了杨某某全部借款,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从立案、送达、调解、结案再到履行,所有工作均在一日内完成,高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为表达谢意,杨某某给法庭送来了锦旗。
近年来,陕西白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守“公正与效率”这一审判工作主线,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审判效率,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