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农村建设基层行]系列报道
从负债数亿、村容破土、人心涣散的落后村到资产过亿、村美人、诗这样的示范村、模特村要走多长时间?位于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的岭南古镇龙津村用看得见的成绩单给出了答案。
龙津村新貌
始建于南宋的龙津村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然而,1999年,新上任的村支书冯耀泉回到家乡,迎接他的不是岭南水乡美景,而是严重的经济危机。当年,南庄镇陶瓷企业总体经营状况艰难,龙津村集体拥有的陶瓷厂、电子厂等企业,因盲目跟风、经营不善,导致产品不过关、债务滚雪球,累计欠债竟超4亿。“全村老小3000多人,平均每人背负债务十几万。有村民甚至举家‘逃’到外村。”还没正式上任,冯耀泉就因上任村领导班子欠下的巨额债务,体验了一回从天而降的“牢狱之灾”。这份特别的“礼物”让冯耀泉深深意识到,治村,若没有法治的保障,路只会越走越弯,危机只会越来越深。大到村集体的合同签订、资产管理、债务债权纠纷,小到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一切都必须依法依规。
一场法治框架下的乡村治理大幕就此开启,冯耀泉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找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从1999年开始,王肖伟律师便开始成为龙津村聘用的法律顾问。6年前,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在全国率先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了每个村(居)都配备一名专业律师,龙津村的聘用律师也正式转变为政府购买的公益角色。
在律师参与下,一系列极富针对性和龙津特色的制度相继推出并写入村规民约。比如,“七个统一”制度规定:各村小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必须统一各类合同格式、所有合同均由律师统一拟出。此外,还要统一地段租金价格、统一物业租用年限、统一物业租金递增比例、统一保证金标准、统一先交租后使用、统一鉴证。南庄司法所所长刘叔方说,近三年来,在司法所指导下,共为龙津村审查了各类合同102件。又比如,“村内无出租屋制度”规定:村内禁止建出租屋,统一由村集体兴建公寓。制度落地后,成效很快显现:规范的资产管理让各村小组和企业持续共赢,“村内无出租屋”制度使私搭乱建彻底消除,村治安状况、生态环境等焕然一新。村民们按股分红,收益水涨船高,村集体收入从20年前的800多万元增长到1亿多元。
由村集体兴建的公寓——新龙津人公寓
2014年3月推行的“党员村民代表责任制”,是龙津村的又一创新治理实践。以村两委为领导核心,55名50岁以下的党员和63位村民代表结对“参政”,分片区对出租、承包、合作的村集体资产和物业进行跟踪管理。“先党后村”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了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民不再有猜忌疑虑,矛盾冲突直线下降。
与龙津村相距7公里的紫南村,也是从乱到治再到大发展的模范样本。紫南村村支书潘柱升说:“司法所对合同审查、制度设计的事前把关和驻村律师的专业协助,更好地规避了纠纷风险。”
紫南村村容村貌
龙津、紫南等乡村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广东省积极谋划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效。作为率先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省份,近年来,广东全省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升。截至目前,广东已有136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