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朗的天空
感受法治的新生态
最近在福建高原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开了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重要的职责和神圣使命。近年来,我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基本方针,积极应对少年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法治宣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审判职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9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212人,未成年被告人占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2.21%,其中免予刑事处罚6人、适用缓刑387人,免缓刑适用率32.43%;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705人,占生效判决的58.17%。
从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比例整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也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一是犯罪层次“两低”化。“两低”,即年龄低和文化低。未成年被告人平均年龄在16周岁左右,文化程度以初中肄业和初中文化的居多。二是犯罪手段暴力化。未成年人寻求刺激、报复泄愤的不良心理促使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化,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占多数比例。三是犯罪成因多样化。自身方面主要是未成年人社会认知能力差和法治观念淡薄等,家庭方面主要是父母离异和教育不当等,学校方面主要是管理欠严和法治教育不够等,社会方面主要是价值多元和监管不力等。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6000余件,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有效防范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对于被害人涉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等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积极采取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等执行措施,确保其应有权利落到实处。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56件99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29人,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全省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和完善专业化的审判组织体系,促进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审判指导组,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或内设专门的少年刑事、家事合议庭等,并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爱心耐心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鼓励少年审判法官参加在职深造、业务交流培训和心理咨询师考试,不断提高少年司法能力水平。
三明中院、邵武法院等五家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仙游法院少年庭、永安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鲤城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并先后涌现出一批以全国模范法官钟丽华、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先进个人陈建红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
实现案件办理优质化,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具体情况,打造未成年人案件柔性审判特色。
一是设置专门法庭。厦门、三明等多地法院分别设置了圆桌法庭或U型法庭,营造出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提高审判质量。
二是严格不公开。对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依法不公开开庭,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一人一封,2019年全省法院对1458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三是选配合适成年人。积极推进合适成年人库的建立,依法及时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2019年全省法院共有40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四是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让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伤害。
积极创新司法实践,构建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在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的大背景下,继续深化少年审判司法品牌建设,拓展思路、因地制宜地创新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推广家事文化。泉州法院将家事文化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是加强对少年家事类法律宣传的创新之举。如鲤城法院于2019年7月建成全国首家以家事为主题的“鲤城法院家事文化馆”,设有“家庭家事”“家风家教”“家事法律”三大展厅。
二是深入探索心理干预制度。漳州中院少年庭联合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共建心理疏导工作室,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在诉前及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家庭和睦。
三是加强家事纠纷调解队伍建设。通过聘请在基层组织具有威望较高、擅长做群众工作、热爱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充分体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与人文关怀。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结合办案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永定法院针对3起农村教师猥亵未成人学生案件,向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等。
三、延伸审判职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延伸审判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与有关机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构建由社会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推动我省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大普法力度。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
一是请进来,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利用“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邀请中小学生等来法院参加庭审观摩、模拟法庭、体验诉讼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等系列活动。
二是走出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教育,以典型案件报道、制作教育展板、专题法治讲座、回访介入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近500场,受教育人数达11万余人次。
着力深化联动,多方协作合力帮教。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推动对未成年罪犯帮教措施的落实和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省法院联合省关工委、福州中院、仓山法院持续八年在福州仓山区临江街道菖蒲社区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定期对社区闲散、困难青少年进行帮扶教育。
明溪法院开展“情系留守孩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并与社区、村居共建留守儿童之家,人民法院报予以专题报道。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设立各类未成年人帮教基地43个,与有关部门召开各类联席会议30场,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33份。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少年审判工作水平。在少年审判实践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疑难问题研判、精品案例打造等措施,助力提升少年审判工作能力。集美法院的《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当前家庭教育背景下儿童权利保障探究》在国家级刊物《法学教育》上刊发。
仙游法院《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评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35周年记录片》。三明中院作为“全国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干警积极撰写有关少年司法类调研文章,并有多篇文章被国家级和省级刊物采用,永安法院的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创新推进少年司法工作,进一步拓展审判视角、更新审判理念,释放审判智慧,向未成年犯罪人这个特殊群体传送更多的司法关爱和帮助,以持之不懈的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成才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福建高院
责编:刘豆豆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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