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中坚科技于1月12日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内容是:2016年1月11日,中坚科技审计人员胡君淳的亲属李芳贞在二级市场购买了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票总数的0.0001%。
从而导致去年12月9日刚登陆A股市场的中坚科技(行情002779,买入)在短短24个交易日后,就陷入了可能被暂停甚至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窘境,而原因仅是因为高管亲属增持了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触发了“公众持股低于25%比例”的红线。以下为详细内容:
关于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10 号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12月9日在本所上市,上市时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2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16年1月11日,你公司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从二级市场买入你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根据《证券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8.1条规定,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如存在,请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此外,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切实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强化风险预防和控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