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试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和长江证券收购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测试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
回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第《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153号)的要求,
长江证券收购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担保机构”)用作华方检验认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华方检验”、“发行人”、“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的赞助机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一个接一个地履行了相关问题。
发行人会计师、律师已按要求分别提出核查意见,发行人及本担保机构已进行
书面答复。
现针对贵会补充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本回复简称或释义与华测检测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
请文件一致;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申请人于 2014 年 12 月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检测”)100%的股权,请申请人说明华安检测目前的效
益实现状况和承诺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华安检测目前的效益实现状况
根据《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
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的七名盈利承诺人张利明、
方发胜、刘国奇、方力、欧利江、冷小琪、康毅(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方”)承
诺:华安检测对应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20 万元、2,304 万元以及 2,649.6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
数差异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3-158 号),华安检测 2014 年实际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90.9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47.28 万元,超过盈利承诺方承诺金额,超出比例为 1.42%。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涉及的华安检测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盈
利承诺方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2014 年盈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16〕3-267 号),华安
检测 2015 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38.32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79.63 万元,小于盈利承诺方承
诺金额,未完成比例为 14.08%。
公司根据与盈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制定的股份补
偿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盈利承诺方需按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其中张利明需补偿华测
检测股份 181,931 股,方发胜需补偿华测检测股份 92,500 股,刘国奇需补偿华测
检测股份 92,500 股,方力需补偿华测检测股份 75,658 股,欧利江需补偿华测检
测股份 22,848 股,冷小琪需补偿华测检测股份 15,210 股,康毅需补偿华测检测
股份 9,792 股。
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时间
华安检测对应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2014 年度,承诺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张利明、方 方履行了承诺;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920 万元、2014 2014 年 4
发胜、刘国 2015 年度,未达
2,304 万元以及 2,649.60 万元。如华安检测未实 年 4 月 10 日
奇、方力、 到盈利承诺方承
现承诺净利润,由承诺方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 月 10 —2017 年
欧利江、冷 诺金额,应按照
之日起十日内,以股份方式向华测公司进行补 日 6 月 30 日
小琪、康毅 约定对发行人进
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不足部分由承诺方
行补偿。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及会计师鉴证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出具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