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修养法院第一法院成功地利用诉讼前仲裁共同解决了原物纠纷。
“本以为向法院起诉不知要跑多少趟、要花几个月时间,谁知不用打官司,我的问题就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6月25日一大早,当事人杨某将“铁面柔情、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县法庭,激动地对法官说。这是绥阳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时出现的一幕。
事情发生在2019年4月3日,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村民杨某勇驾驶一辆重型罐车沿尖遵线行驶,当车行驶至蒲场镇新场村时,因处置不当,造成车辆及毛某、邹某、陈某的部分房屋损害。
事故发生后,车主杨某表示愿意合理赔偿被撞坏的房屋损失,毛某、邹某、陈某却以房屋损坏损失严重,要求杨某至少赔偿3人损失8万元。双方因赔偿数额相差悬殊,无法达成协议,杨某于是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求助,交警到达现场后决定拖走罐车,清理现场勘查损失情况,但房主毛某、邹某、陈某3人却以房屋损坏没有赔偿为由,不允许变动现场,更不允许交警拖走罐车,并将罐车扣留。
事后,杨某和保险公司多次与毛某等3人协商,但都因赔偿金额太高,无法达成协议。考虑到自己车辆被扣留两个月之久,无奈之下,杨某于6月19日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毛某等3人返还被扣留的车辆,并承担停运损失2500元。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赶往事发地新场村。
调解现场,各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便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首先将毛某等3人叫到一边,询问其索要8万元房屋损失费的依据,并耐心给毛某等人做思想工作,讲明违法扣留车辆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给各方当事人做依法维权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官的调解,毛某等人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车主杨某为了尽快要回被扣留的车辆,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同意增加赔偿金额。经过半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一次性赔偿毛某等人62500元,毛某等人返还杨某罐车,杨某的损失另与保险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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