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12月22日新闻(今天龙口报记者刘奇强)
“药品的使用期限是药箱上标明的有效期吗?”读者问道。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药剂师曲金,答案是“并不是”。曲金说,药品在标注的保质期内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件是没有开封。药品一旦开封,保质期会大大缩短。药品开封后的实际使用期限,要视药品的剂型和实际保存条件而定。“滴眼液开封后,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泪液及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开封时间超过1个月,应视为过期药品,则不可再继续使用。”
一些特殊的眼部制剂,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不含抑菌剂和防腐剂,仅限单次使用,用过即弃,剩余药液不可再次使用。曲金介绍,比如说糖浆,开启后一般不宜久贮,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在常温(25℃以下)保存1到3个月。一般来说,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若使用过程中发现糖浆出现酸败、异味、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以及变色、结晶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那么,口服溶液、混悬液、乳剂此类药物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如何保存呢?曲金说,在常温下保存2个月。当溶液出现霉变、变色,或出现不应有的气味时,不能继续服用。乳剂和混悬剂除了以上情况外,如果出现摇晃后不再变为均匀的溶液,也不能继续服用。
对于颗粒剂及粉剂,曲金建议,在开封后最好在一个月内用完,一旦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不宜再服用;对片剂及胶囊剂,瓶装药开封后,在常温下(25℃以下)的使用期限为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的外观,若出现发霉、显著变色(白色药片变黄、黑、红等)、气味显著变化,丸剂变松散、糖衣片破裂、变色、粘连,胶囊壳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等,不宜再继续服用。
谈到铝塑装药,曲金说,这就是平时常见的“板装药”,因其胶囊或药片被封存在独立的铝塑泡中,不会与空气直接接触,可以放心使用到药盒上标注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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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刁诗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