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教育界,宗教育儿方式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宗教道德被认为是自然的道德源泉,主张儿童在宗教环境中养育才更有道德。
相反,受“无神论者无道德”传统的影响,无神论者的育儿方式却备受诟病。21世纪以来,随着当代西方新无神论思潮的兴起,无神论者的教育态度和育儿方式与世俗化潮流一起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家庭是幼儿生长的环境,所以家庭文化对幼儿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不同的家庭文化有着不同的育儿方式,对幼儿的成长影响深远。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使得儿童具有一种倾向:相信他们的父母以及部落长所告诉他们的所有的话,全身心的服从对于生存来说是有好处的。但是这种盲目服从的另外一面就是容易上当受骗,无法区分指令的好与坏。
宗教领袖们敏感地意识到儿童大脑的易受感染性,因此他们了解对儿童进行早期训导的重要性。耶稣会士曾自夸:“给我一个7岁的孩子,我会向你表明他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关注家庭”运动的创立者詹姆斯·多布森更是熟知这一原理:“谁控制年轻人,教给他们什么和他们经历什么,决定着他们看什么、听什么、想什么并且相信什么,那么谁就将决定这一民族未来走向。”
道金斯引用发生于19世纪的意大利“莫塔拉案件”(一个6岁的犹太人孩子居然被教会的警察根据来自宗教法庭的命令而合法的带走了,因为把一个基督教孩子交由一个犹太人来教育是难以想象的。)说明宗教的排他性和专横性使得儿童在受宗教灌输后的心灵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只有他出生时得到的信念才是真正的信念,而所有其他的信念都是反常的或完全错误的。
道金斯指出:“洒上几滴水,念上一串短短的咒语,就能完全改变一个孩子的生活,它可以不顾孩子父母的同意、孩子自己的意见、孩子自己的幸福和心灵的快乐等等。”道金斯认为把孩子归于某种宗教信仰团体这种做法是虐待孩子的另外一种形式,它不但是对身体也是对心灵的侵犯,宗教灌输就是心灵侵犯的一种形式。
那么,应该怎样保护儿童呢?
道金斯认为只要是儿童就需要得到保护,儿童应当去学的不是什么可思考,而是如何去思考。如果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他们得以公正和恰当地接触到所有的科学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认可《圣经》确实为真,那是他们的特权。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的特权才得决定他们要思考什么,而不是他们的父母特权通过大人的权威强加于孩子。
道金斯呼吁当你看到给孩子贴上各种各样的宗教标签时请提升意识,哪怕是在让儿童成为一个“光明使者”(丹尼特等美国人倡议把无神论者说成是“bright”,正如同性恋者成功地把自己说成是“gay”一样),都不能采取灌输的原则,必须由儿童自己来选择。道金斯主张“要让儿童了解不同的信仰,让他们注意到信仰的不相容性,让他们就这种不相容性的后果得出自己的结论。”
而关于信仰是否有效的问题,等他们长大自行做出判断。作为文学传统组成部分的宗教教育,在道金斯看来在教育中完全丢弃《圣经》或其他宗教经典,并不是无神论者世界观所必然认同的。要能够对于这样的文化传统,比如犹太教、英国国教,甚至对于宗教仪式中的某些部分,比如婚礼和葬礼,保持一种情感上的共鸣,同时拒斥历史上贯穿这些传说中的超自然内容。要既能够放弃上帝的信念,同时保留一份对某种宝贵文化遗产的亲近之情。
新无神论者A.C.格雷林在《为什么我不是一个信徒》(Why I am Not a Believer)一书中也提出所有宗教的生存之道就是对年轻人宣教。因为孩子容易轻信,相信成人告诉他们的《圣经》故事和传说,并被父母、教育和制度化的宗教所强化。而这毫无疑问就是道金斯、丹尼特等人所说的儿童虐待的形式。这样说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孩子中的大多数在以后的人生中想要抛弃儿时的信仰需要心理的有时甚至是通过社会斗争的形式来进行,是非常痛苦的。同时,“因为他们自然的‘性感受’和‘原罪’意识,他们还要承受焦虑和怀疑的极大痛楚。这是以宗教和传统之名反对理性和人性。”
格雷林认为宗教不仅应该被拒斥而且应该被反对和质疑。因为它包含着虚假和歪曲,是对人性的伤害。回答那些认为宗教组织所做的慈善工作、对老人、孤独的人和恐惧的人的抚慰等,莫过于丰富的、深刻的和可靠的人文主义伦理学,因为它是基于人类的友善和真理。至于慈善,如果宗教有慈善的能力正如它同时也有谋杀的能力,它不应当是神的超自然性而是人的本性。
作者:陈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