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字节跳动公众号“抖音(抖音)”解释了对腾讯垄断指控的正式起诉,并对起诉行为被反腾讯指定为“恶意救援”作出了如下回应:
2021年2月2日,抖音(抖音)(WHO)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起腾讯反垄断诉讼。
自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产品微信、QQ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开始了对抖音等产品长达三年的持续封禁和分享限制。这侵犯了抖音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用户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抖音合法正当的权利。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恶意构陷”,说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对此,我们声明如下:
1、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达三年之久,涉及数亿用户。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视频整治”,而在整治期间,腾讯自己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样的事实基础,不容腾讯公司抵赖,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2、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真实情况是,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与此同时,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3、确实有部分专家和法院支持腾讯关于个人信息属于腾讯商业资源的主张,其本质是,这些专家和法官认为,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过用户本人,天津滨海法院还因此对我司多闪、抖音下达诉讼禁令。我们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4、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当下,国家正不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我们也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我们对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充满乐观,因为我们对公义、对时间充满乐观,而这两者,恰恰是腾讯这样的垄断者永远都无法垄断的。
抖音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