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
张家口市教育局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教期[2021] 13号)要求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原则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积极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2.市外公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张家口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3.市外普通高等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推免招生、超额计划招生、违规地区间招生。严禁以市外普通高中之间对方的名义处理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事宜。参与市外公共普通高中的民营普通高中严禁以公共普通高中的名义吸引学生。市外普通高中和社会训练机构严禁在我市联合进行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种考试。
4.市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未按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在我市有不正当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一律取消在我市入学资格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入学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招生计划
5.全市建立,引进多所优质普通高中,高中学位充足,可以满足广大群众近年来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1年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控制我市招生人数,逐年减少,最晚2023年,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停止在我市招生。
6.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向市立教育部提交入学申请,市立教育部统一批准各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分市招生计划数、学费标准、附上学校公章后的学校许可证复印件、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并于6月10日前一次性书面通知我市教育厅。
三、入学规则
7.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聘的学生必须通过我市网上招生招聘平台统一进行自愿申报和招聘,市外民办普通高中通过我市确认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生源规模分配到各县区,考生只能填写一份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书,各县区可以根据学生志愿组织进行招聘。
8.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选拔学生,必须得到张家口市教育局的确认。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的市教育厅发放确认书和合格者名单。
9.市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确认的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学生登记学,对未确认的学生不得进行登记学。我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查,严禁擅自处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查。对于违规的处理,将认真追究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10.市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我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有秩序地进行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前和规定时间之后录用学生。不能以任何形式事先掌握,也不能通过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夺学生。我市不能以任何形式初探学生。不能聘用没有填写本校志愿书的中学毕业生。不得录用成绩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入学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11.已经按照我市高中规定入学的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没有向入学学校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能重新入学。
12.我市坚决打击学校、机关和个人非法参与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重追究有关机关及个人的责任。
张家口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秦皇岛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积极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管理办法》(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经市域外公立普通高中非经省教育厅批准,秦皇岛市不得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由秦皇岛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证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从今年开始,市域外民营普通高中严格控制秦皇岛市入学人数,逐年减少,最晚2024年,市域外民营普通高中在秦皇岛全面停止入学。
2.计划进入秦皇岛市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应于6月10日之前,由学校所在的老城教育局一次性将招生计划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发展情况、教育资源配置、中学毕业升学人数,科学确定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秦皇岛市的招生计划,并书面答复学校所在的老城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教育局未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资料有: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秦皇岛市招生计划数、分行市招生计划数等。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学生总数、学费标准、学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间普通高等学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经秦皇岛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秦皇岛市进行自主招生,秦皇岛市在公布考试成绩前不得录用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可招收被秦皇岛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可录用秦皇岛市确定的市。
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2022年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招生须通过秦皇岛市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由录取平台进行统一招录。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秦皇岛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致函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6.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
7.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8.各县区须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9.坚决打击学校、培训机构和教师违规参与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年审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决。
10.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招学生全部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永久性取消该校在秦皇岛市的招生资格。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张家口日报、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
编辑:吕海坡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