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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信息技术考试如何组织?如何评分?
答:信息技术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各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上机考试,考试成绩由计算机自动评定。
8.问: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如何组织?如何评分?
答: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试题于考前一个月公布。考试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根据考生实际动手操作的过程和结果,结合评价量表进行评分。
9.问:音乐、美术的现场操作考试如何组织?如何评分?
答:音乐、美术考试现场操作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市统一向学校提供试题样例和评价标准,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演唱或绘画技能进行评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歌曲演唱或手绘创作以外的表现形式完成现场操作考试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报区教育局。
10.问:哪些情况可申请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免考?
答:因残疾(声带、听力、语言障碍等)而不能参加音乐学业水平考试或因残疾(色盲、色弱、视觉障碍等)而不能参加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申请,同时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就医病历等或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予以免考。认定为符合免考的考生,不予评定成绩等级,其录取资格不受考试成绩影响。
11.问:录取参考科目(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的成绩在升学和招生中如何使用?
答: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12.问:学校、学生需要做些什么?
答: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学生要认真上好全部科目的每一节课,加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养培养,重视培养在生活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训练,提高动手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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