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2.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必须为英语。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6.对于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于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的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安排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报考校区2021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章程执行。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章程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须满足报考校区要求。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进行一年预科培养,预科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须通过体育复测,方可取得学籍。第十七条 新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校本部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类(含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地球物理学类(含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数学类(含数字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我校克拉玛依校区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机械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环境工程、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均为3500元/(生·学年);(2)俄语、英语专业为3800元/(生·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4)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校本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224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0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