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了
四名非法补充教师名单,
合肥市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实名公布调查结果尚属首次。
4名教师分别
降级、警告、解雇等处罚。
根据通报,合肥教师王志、周怀峰,2018年寒假期间在校外辅导机构从事有偿补充课程。学校已经命令王琪、周会峰退款,并对王琪、周会峰给予警告处分。
巢湖市第七中学教师赵永成长期周末违规,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巢湖市教育体育局已下令退还赵英成,并下达了降低工作岗位等级的处分。
丽江县店桥小学代课教师连科芬自2018年春季学期以来,每天下午利用放学时间照顾学生、做作业辅导,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1200韩元的辅导费。余江县教育局和学校命令科芬立即停止收费补课行为,全额退还收费费用,并将其解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记者张晓英
三月下旬,
有人提出了实施合肥市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其中,对犯规补课的支配意见在整个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新政实施半个月后,
合肥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首次调查结果。
声音
合肥市教育局
违规补课现象是怎么发现的?
如何保证非法补课现象不再抬头?
处罚决定又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就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合肥市教育局。
家长举报,教育局确认暗房
本报资料图
“这次公布的违规补课都是家长举报,教育部门暗访调查中发现的,双管齐下。”合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政公布后,教育部陆续接到不少投诉举报电话,基本上学校所属县教育局或市教育局都进行了调查暗房,大部分调查投诉后发现与投诉内容有差异,没有发现补课费现象。
这次公布的三起违规补课现象都是调查后证据确凿,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后公示的。
今后还会定期公布违规名单
本报资料图
此次调查工作只是一场风,有人担心,风头过后,犯规补充现象会再次发生。
对此,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控、暗访、调查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只要确认违规补课、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就会定期公布,让相关人士大吃一惊,杜绝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成为正常化工作之前,不必再定期发表。
违反处罚全部根据《处理办法》
昨天调查的4名教师中,有些被降级,有些被警告,有些被开除,处理结果轻而重。这些都是基于什么的?据悉,目前对教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均依据《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违规行为轻,受到警告或处分。情节较重的,降低职务等级或给予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话,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规定,教师违反师德受到处分的人,在受到处分期间不得颁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颁奖。教师受到警告处分的情况下,受处分期间的年级评价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如果受到处分,受处分期间的学年评价不能确定为合格和以上等差。如果降低职务等级或受到免职处分,受处分期间的学年评价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记者张晓英
链接淮北7名教师也被通报
无独有偶,淮北7名教师也被通报↓↓↓↓↓↓
近日,淮北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对淮北市第一中学、淮北市天一中学、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淮北市西园中学7名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查处情况,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保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此前的3月14日,淮北市教育局处理了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问题,并将5名教师及所在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3月16日、4月4日,分别经淮北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参与校外违规补课的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教师丁正双党内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给予淮北市第一中学教师梁健、郭丽丽,淮北市天一中学教师刘怀明,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张成功,淮北市西园中学教师姚红光、宋伟伟6人警告处分,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7人所在学校扣发7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淮北市第一中学、淮北市天一中学、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淮北市西园中学7名在职教师分别在校外参与违规补课,暴露出四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基础薄弱,对教职工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特给予上述学校通报批评。
经查,2018年2月7日,淮北市第一中学教师梁健、郭丽丽在相山区古城路赏识教育机构参与违规补课被市教育局查处。
2月8日,淮北市天一中学教师刘怀明在国购广场c座21楼2111室参与违规补课被市教育局查处。
2月8日,淮北市西园中学教师姚红光、宋伟伟在相山区鹰山路人民医院北小区民宅内参与违规补课,被市教育局查处。
2月9日上午,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教师丁正双代表学校参与了市教育局调查违规补课工作;却在当日下午,与本校教师张成功一起又在温哥华城小区附近未来之星辅导机构参与违规补课。
对此,网友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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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呢?
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
欢迎在评论区和我们一起讨论!
ps,最后提醒:
这13条红线,老师不能碰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违反教育等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5.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2.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3.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