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络新闻(全媒体记者/陈方贞通讯员/穗校选)5月2日在广州教育局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将合格的校外教育机构带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文件明确指出,教育机构必须满足九大条件才能颁发证书。其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聘请的专职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国家规定的教职资格等。在办学资金方面,该文件要求教育中心运营资金在5万元以上,教育设备总额在10万元以上。教育学校创业资金在20万韩元以上,教育设备总额在30万韩元以上。训练中心校舍面积在300以上。教育学校校园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校舍面积不到2000平方米。
今后,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事先批准。幼儿园者可以在线登录“广州市在线办公大厅”进行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