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获悉,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了新修订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通过对中小学教师的10项具体要求设置了红线。具体内容如下:
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
第一,严禁在教育活动中或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或传播违反宪法、法令、党的路线方针的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第二,严禁参与黄、赌、毒及社交、传销、迷信、非法集资等活动。
第三,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收费补充课程。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辅导。
第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对待学生。
第五,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第六,严禁歧视,训诫家长。
7.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吃饭、旅行、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8.严禁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活动或利用职业谋取私利。
9.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研究、评价优树模型、评价评价评价等活动中欺诈或作弊。
10.严禁上课接电话,严禁饮酒课。
据悉,此次发布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根据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分。这是对之前颁布的《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的进一步补充。赵玲易懂,操作性强。正在处理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在师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有助于指导广大教师坚持政治导向,热爱学生,廉洁、从教、端正品行,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违反10条禁令的教育部门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警告开除处分,与中共党员同时处以相应的当期处分。除了处分党纪政治期外,违反禁令还会影响教师在评价优秀、职务晋升、职称评价等方面的资格。违法犯罪嫌疑由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十条禁令》已经开始实施,市教育局要求建设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整个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营造风气明朗的教育环境。
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全媒体记者:王志
编辑:下秋|审计:卢丽萍杨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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