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名被告被判刑。其中,郭某决定追缴、没收伪造注册商标罪、伪造注册商标销售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受罪、受罪、有期徒刑10年、罚款1799万韩元、违法所得。
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日化产品分销给被告人刘某等人销往国外,其所销售的假冒产品涉及“多芬”“潘婷”“海飞丝”“清扬”等众多品牌,非法经营数额达2940万余元。期间,郭某还租下厂房,组织工人在该制假窝点内调配、灌装、包装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并雇佣被告人陈某负责管理该厂的生产和出货,被告人马某在该窝点负责对假冒洗发水原料进行调配,非法经营数额达46万余元。除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郭某还向他人销售非法制造的Vatika注册商标标识合计3万套。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江门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海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