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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洪民
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垃圾处理监督中心主任张永裕管虽然不大,但职位很油腻。
2017年4月6日,庄荣裕被二审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0年,情人王某获刑1年零3个月。
“垃圾王”一路提携情妇
2015年7月27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纪委工作人员在龙岗区城管局将庄荣裕带走接受调查。当天晚上,纪委工作人员将王某带走。庄荣裕与王某同岁,均为1964年出生,两人为广东普宁同乡,2008年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庄荣裕和王某公开在一起吃住,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俩是夫妻。庄荣裕被纪委带走那天,王某感到有点反常,以前庄荣裕几乎每天中午都要到她家吃饭。那天中午庄荣裕不但没有来,她数次拨打庄荣裕手机也无人接听,整个下午他也没有回电话。
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庄荣裕任龙岗区城管局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副主任,2007年9月兼任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厂长,2007年12月至案发前任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主任。庄荣裕虽然官不大,但其职位却大有油水可捞。
从外地来深圳打拼的王某,2008年投奔庄荣裕,王某最初是临时工,后来在庄荣裕的运作下,得以转正。庄荣裕先是将王某安排进深圳某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承揽了龙岗区平湖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由垃圾处理中心进行监管。在庄荣裕的提携下,她于2010年担任龙岗区属国企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案发时任该公司信访维稳综合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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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情妇公司获利800多万元
庄荣裕对王某用情之深,从他给王某金钱数额上以及时时处处为她着想上,可见一斑。据王某供述:庄荣裕给她有三笔大额现金,分别是60万元、90万元、50万元。
庄荣裕建议她投资商铺,每次购买商铺之前,庄荣裕都会给她一大笔现金。
庄荣裕看到王某离婚后带着两个子女,就帮其成立公司,并利用职权为其承揽业务。
2005年9月8日,龙岗区城管局与深圳某环保公司签订平湖街道办垃圾发电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后,由于垃圾车垃圾渗滤液落到地面产生恶臭造成沿路污染,龙岗区城管局建议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因垃圾车冲洗设备从深圳某环保公司购买,且龙岗区城管局没有运营冲洗设备的相关管理职能,经向龙岗区政府请示,龙岗区城管局代龙岗区政府于2008年9月6日与深圳某环保公司签订委托经营承包合同,将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车冲洗设备委托给该公司运营,期限10年。合同约定,垃圾车冲洗设备由龙岗区政府投资建成,按每冲洗一辆垃圾车20元付给运营费用。
为使王某从中获益,庄荣裕先后向深圳某环保公司、深圳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打招呼,提出将垃圾车清洗业务转给王某控制的深圳市甲清洁公司和深圳市乙清洁公司承包,并要求深圳某环保公司、深圳某工程公司无偿提供水电、设施、场所等便利,两家公司均同意。深圳某工程公司每月收到政府财政拨付的垃圾车冲洗费后再转至深圳市甲清洁公司、深圳市乙清洁公司的账户。从2008年9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深圳市甲清洁公司、深圳市乙清洁公司共冲洗垃圾车450287辆,收到冲洗款项人民币867.7万多元。
检方指控二人受贿840多万元
2016年5月30日,庄荣裕与王某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案受审,两人均被指控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由于红花岭垃圾处理站的臭气污染环境,大量群众到龙岗区政府游行示威。被告人庄荣裕明知上述情形,仍然对容城公司放松监管,未要求该公司进行实质整改,导致红花岭垃圾场的臭气污染龙岗中心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自2008年1月起到2012年6月,被告人庄荣裕共收受容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支付的好处费人民币810万元。2009年11月至2015年7月,在庄荣裕的授意下,王某等亲属收取好处费38.7万多元。除去100多万元的冲洗车辆成本,王某被指控从中获利700余万元,其将以上款项用于投资商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深圳市中院审理认定,2007年,容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能够继续承接垃圾填埋业务,顺利结算收取垃圾处理费,刘某提出每月支付被告人庄荣裕一定数额的感谢费,希望庄荣裕提供帮助。庄荣裕同意并向领导重点推荐了刘某的公司。后来容城公司得以继续经营垃圾填埋场业务。自2008年1月起至2012年6月,庄荣裕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每月为人民币5万至15万元不等,累计270万元。另外,庄荣裕、王某收取黄某所送好处费38.7万多元。
2016年9月26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庄荣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王某所缴款196万元中,38万多元作为其受贿赃款予以没收,30万元作为其应缴罚金,余款作为庄荣裕退赃,一并上缴国库。庄荣裕退赃不足部分,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受贿犯罪所得。
一审判决后,庄荣裕提出上诉,2017年4月6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