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丈夫来”
揭露“黄昏之恋”征婚骗局
已经被独居老人骗了
一起下这个案子吧~
件详细信息
有一天,Y老老师看到了征婚公告。“文丈夫,寡妇女73岁,善良,爱,卢博后,独居城市大寨住宅,运动,书法,经济富裕,一个人每天面对空荡荡的大房子,孤独,生病时连杯水都没有的人,希望晚年能找到。”
”独居的Y老先生看完很是心动,遂拨打了上面留的电话,与一名自称姓李的女士取得了联系。几次见面后,两人感觉都不错,便商量结婚事宜。李某向Y先生要了14000元作为结婚礼金。Y先生将钱给李某后,心想这门婚事就要成了,没成想再给李某打电话时,对方以生病为由不再和他见面。此时Y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
法院审理
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这是一起团伙作案式诈骗,被告人罗某(男)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征婚信息的方式,获取多名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后,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告知被告人李某、崔某,由李某、崔某与被害人联系见面。见面初期,李某、崔某通过赠送礼物、虚构身份背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以结婚需要礼金、购买首饰、见面礼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财物到手后,谎称生病拒绝与被害人再次见面。
最终,被告人罗某、李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另案处理。
普法课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醒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独居老人群体越来越庞大,部分老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生活无人照料,缺乏关爱和温暖。该案被告人正是利用独居老人急需寻找伴侣的心理乘虚而入,设置“爱情陷阱”,取得了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需求和权利,老年人也不例外,但在追求过程中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婚恋交友中一定要注意验证对方身份,涉及到钱财时更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将钱财交给对方,遇事和子女多沟通、商量。在此也提醒子女们,不仅要在生活上照顾老人,也应当多关注老人的情感需求。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司法局、湖北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