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裴凌曼通讯员于正)5月6日下午,市红法院公开审理了因QQ好友一起盗窃的案件,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3个月监禁,罚款2000元。
2015年11月6日,泗洪90后女孩孟某某通过QQ主动添加附近的好友,认识了家住泗洪县曹庙乡的朱某。两个人通过QQ互动,相聊甚欢。次日晚上孟某某见朱某长得帅气就主动相约见面。8日凌晨3点两人入住泗洪某宾馆。8日上午9点钟,朱某趁孟某某熟睡之际,将孟某某放在床头柜上正在充电价值5000多元的苹果6plus手机和充电器盗走,随后逃离现场。
孟某某发现手机被盗后,多次打电话给朱某索要手机未果,之后报警。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朱某良心发现才答应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