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很羞耻。
在公司的应酬饭局上,她被合作签单的上司齐总,疯狂灌酒。
为了拿下这个单子,她硬着头皮喝下一杯杯红酒。
她喝多了,齐总尾随她到卫生间,并性侵了她。
李薇很害怕,她想呼救,想逃走,可是身体却僵住了,她动不了。
事后,她不敢报警,怕事情暴露后,周围同事异样的眼光,“名誉”的枷锁绑住了她。
她觉得自己很脏,整晚整晚地洗澡。
每每想到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李薇都会怀疑自己:
为什么我反抗不了?是不是我从心底,甘愿被别人作践。
甚至在她思来想去之后,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妄图说服自己:
我没有反抗,是因为身体并不抗拒,还有了配合的反应。
她埋怨自己,为什么我要是个女的?
她打骂自己,我怎么这么不要脸?
甚至连脑子里,都是性侵事后,齐总奚落她的话:
装什么装啊,你要是真的清纯,穿得这么露干什么呢?
可女孩穿得暴露,就是被坏人盯上伤害的原罪吗?
李薇的“不乖”
李薇知道没有人会相信自己。
因为她不是普世标准下的“好女孩”,“乖乖女”。
她很羡慕那些乖乖女,在父母安排下,她们可以按部就班地升学、工作、恋爱、结婚生子。
家里条件不错,从小不缺什么,从来不为钱担心,她们就没有世俗的欲望。
而李薇没有这样幸运,她没人庇护,尝够了社会毒打。
所以,凡事她都要努力争取。
她有欲望、有野心,承认自己想爬得更高。
她可以对着老总阿谀奉承、谈笑风生,
也可以在酒局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只为签下合作,升职晋升。
为此,她穿衣大胆、妆容艳丽,毕竟谁能拒绝美女的合作意向呢?
但是这样出挑的行事风格,却让她成为女同事们私下八卦的对象:
“她刚进公司就着急往上爬,手段不简单呐。”
“我听说她和客户有桃色新闻呢。”
“大晚上喝这么多,太不检点了吧。”
她的穿着打扮,引来男同事对她“撩拨”的调侃:
“你打扮这么漂亮,真不怕我们把持不住啊。”
李薇认为正是自己平日的穿着举止,让人觉得她是个“轻浮、随便、没底线”的女孩,以致于招来坏人的觊觎。
即便她把自己遭受侵害的事实说出来,肯定也没有人站在自己这边,只能得到难听的“荡妇羞辱”。
所以在事情发生后,她大变风格,买了很多规规矩矩的新衣服,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企图普通地让人注意不到她的存在。
然而,噩梦并没有因为她“包裹严实”而停止。
齐总再次找上她,威胁她,甚至还用“两情相悦”来恶心她。
哪怕是在人挤人的电梯里,齐总还故意在她耳边吹气,提醒着她忘不掉的夜晚。
就连她曾经羡慕的“乖乖女”,都成了齐总下一个瞄准的“猎物”。
所以,错的不是她的穿衣,不是她的不乖。
错的只有性侵者。
汤莉莉的两次“隐痛”
李薇被性侵的帖子发酵之后,个人照片被齐总报复曝光。
心理师贺顿的闺蜜汤莉莉看到后,火冒三丈。
她和李薇只有两面之缘,只是李薇来进行心理咨询时,她接待了一下。
可她甘愿为这个女孩挺身而出、以身涉险,接近色狼齐总套话取证。
这个情节安排得非常巧妙。
之所以取证的人是汤莉莉,是因为她体会过女性在职场的艰难,没人比她更合适出手。
汤莉莉吃过两次“亏”。
第一次,她因一个口红印,被诬陷为董事长的“小三”,被董事长夫人狠狠掴掌。
事情发酵到了网上,她有理说不清,在整个金融圈子闹得沸沸扬扬。
可实际上,她只是董事长和夫人为公司上市斗法所牺牲的“棋子”。
第二次,老总故意接近她,摸准她的软肋,取得她的芳心和她在一起。
但他明明是有老婆的,自己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了。
她被原配羞辱,和原配在公司厮打在一起,被揍得鼻青脸肿。
对比李薇,汤莉莉在职场有能力、有手段,穿着行为都检点,但她还是几次都被“坏人”盯上,这更能证明,错不在李薇。
见惯了职场不公的汤莉莉出手帮李薇,更是想帮曾经的自己。
虽然这两次“隐痛”,她都没落下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但她常想,如果自己第一时间站出来手撕人渣,可能后面更多的女孩能少受一些伤害。
“girls help girls”,经历过这些的汤莉莉,更能感同身受。
她的打抱不平,看似突兀,实则是女性力量的升华。
李薇的2次勇敢
贺顿曾对李薇说:你是我所有来访者中,最勇敢最主动的人。
这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安慰,李薇确实勇敢。
第一次,是她的发声。
尽管她处在被性侵的恐慌中,她仍然在几次心理咨询过后,没有选择妥协,勇敢通过网络发声。
把自己的伤口揭出来给大家看,这并不容易。
可她还是揭露了恶魔的罪行,想拯救更多有过同样经历的女孩,告诉她们:
作恶者不思悔过,受害者自省无数,但这不是我们的错!
第二次,是她保护了另一个女孩。
李薇在一次加班送资料时,撞到了齐总的另一个酒局。
和她遭遇不测的那天晚上一样,齐总故技重施,疯狂灌酒着另一个女孩。
而这个女孩,则是她曾羡慕的“乖乖女”。
女孩被他灌得走路都站不稳,他以签单威胁,要送女孩回家。
眼看着另一个女孩要羊入虎口,李薇拿起酒瓶,向恶魔头上砸去。
作为受害者的她,在面对同样的危险时,能挺身保护别人,这要克服多少障碍,鼓足多大用气。
而这个情节,也非常巧妙。
即便是着装保守的乖乖女,恶魔仍然没有放过她。
所以,受害者有罪论,实在荒谬。
不论她们身上裹了多少布料,只要有坏人存在,她们依然躲不掉迫害。
所以性侵的过错,原因有且只有一个。
那就是施暴者。
穿着暴露,不是原罪
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举行过一场特殊的展览。
这场展览中收集了性侵案件中,18位受害者在案发当时所穿着的服装。
根据公开的展示品来看,完全找不到暴露或是展现性魅力风格的服装,就只是普通的T恤、裤子和裙子。
而这次展览的举办意图就是告诉大家:受害者的服装和性侵犯罪是毫无关联的。
“我被强暴了,你却只关心我穿什么衣服,强暴我的人,却从来没有人问过。”
这一点,才是最可悲的。
而在女孩受伤后,评论中高高在上的“荡妇羞辱”,则是隐形的二次伤害。
女性的一生,本就要承担更重的道德枷锁,时刻处在“女性凝视”中。
社会的开明和接纳,就不该让女性穿衣成为一种话题。
因为穿衣风格引人犯罪的说辞,纯属胡扯。
“我有穿衣性感的自由,你没有骚扰我的权利。”
至于那些指指点点的路人围观者:
可以不力挺,但请你们不要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