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 创 业 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2016 年1月5日为基准日, 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
册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 创业股A,基金代码:150303)、 华安创
业板50B 份额 (场内简称: 创业 股B, 基金代码:150304)、华安创业板50份额 (场
内简称: 创业50, 基金代码:160420) 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对于不定 期
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6年1月7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
月7日创业 股A、创业股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6年1月6日的创业
股A、 创业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舍五入至0.001元) , 分别为1.000元和1.039
元。2016年1月7日当日创业股A和 创业股B 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相关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
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