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新谈/文
明代时,山东单县有一对夫妻,结婚数年,感情和睦。两人过着男耕女织的幸福小日子。有一次丈夫在田里干活,妻子去给他送饭,为了节省时间她就穿过一片荆棘花丛,野花烂漫,景色喜人。
到了地头,丈夫吃了妻子送的饭,突然腹内绞痛,吐血身亡。这个妇女的公公一口咬定是儿媳妇把儿子毒死的。
这个妇女做饭的时候没有别的人,她做完饭就直接送饭,自己也想不出来怎么会有毒,根本无从解释。县令几次动用酷刑这个妇女都咬牙挺住,坚决不招认,被打的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有意思的是山东发生大旱灾,所有人都说是有滔天冤案才会大旱,于是全省开始彻查疑案。
当时负责查案的官员许进来到了单县,看到了这个案子,说,夫妻相守到老是所有人的愿望,用毒杀人必须有一个精密的计划,保证自己可以脱罪,岂有自己送饭,自己下毒杀人的,这肯定是一个冤案。
夫妇相守,人之至愿;鸩毒杀人,计之至密者也。焉有自饷于田而鸩之者哉?
就提审了这个妇女,和以前一样她也说不清为什么会有毒,许进再仔细问和以前有什么不同。妇女说就是鱼汤和米饭和以前没什么不同,就是这次我走过了一个荆棘花丛。
许进一听,就让人买了鱼做汤,从妇女经过荆棘花丛采了荆棘花放进去。把汤黑猫狗喝,喝完立刻毒发身亡。
公乃买鱼作饭,投荆花于中,试之狗彘,无不死者。
原来是这种荆棘花有毒,妇女送饭的时候上面没有盖东西,荆棘花的花粉掉进了饭和汤里,丈夫吃后中毒身亡,一条性命就此被吞噬,这只是一个意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