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营商环境,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现将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内蒙古恩和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华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李宝华在担任恩和农牧场场长期间,2008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购买的农机具及货车在恩和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和运输作业,违规获利近60万元;2016年至2018年,李宝华向与恩和农牧场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出借钱款,违规收取利息80余万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李宝华授意财务人员违规将恩和农牧场85万元账外支出,用于偿还恩和农牧场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2021年7月,额尔古纳市纪委监委给予李宝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02
新左旗阿木古郎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宋耀军、乌布尔宝力格苏木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闯将不正确履职问题
宋耀军、闯将在负责省道203线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公路征地调查、补偿登记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没有对被征用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新左旗纪委监委给予宋耀军、闯将留党察看两年、政务降级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反映出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我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警自醒,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树牢服务意识、纪法意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主动出击,靶向攻坚,对干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呼伦贝尔纪检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