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权找“傲雪”!多给白丽萍律师及其所在律所加油,激励他们为社会和平公正做出更大贡献。
案例解析
白丽萍律师一直以来关心祖国的下一代,她曾代理过一起“女学生协助组织卖淫罪案”。该案案情如下:22岁的女大学毕业生小青(化名),2009年10月从学校毕业后,应聘到北京市一家洗浴中心女桑拿部做服务员,其工作内容是打扫卫生,卖茶水饮料。涉世未深的她对洗浴中心内部的色情服务行为毫不知情。直到2010年1月,因为缺人,她被调到地下一层做服务员、输单员之后,无意间听其他服务员谈论才知晓该洗浴中心存在卖淫行为的。她便多次找到经理提出辞职,但都以中心缺人,辞职必须提前通知、不退押金、工资等理由被拒绝了辞职请求。小青因押金及工资被扣不敢擅自离开。2010年4月1日案发,小青与该洗浴中心其他涉案人员一同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2010年9月被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出公诉。
在该案中,白丽萍作为小青的辩护律师从五方面提出轻判的理由,逻辑清晰,论证有力,文本经典。她认为,小青等人受雇于洗浴中心,客观上不具有组织卖淫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又从大学生就业难等社会现实出发,要求法院同情当事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状况,充满人性情感,令人心悦诚服。法院采纳了白丽萍律师辩护意见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白丽萍律师对小青的遭遇深感同情,更对学生刚毕业容易因单纯、轻率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弱势问题在就业中吃亏而深感忧虑。她指出:毕业生在选择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竞争和挑战,同时也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人的过程中不规范,甚至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只有善于发现和懂得如何应对这些陷阱,才能确保毕业生权益不受损害。白丽萍强调:我国大学生毕业选择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她建议从两方面着手:1、完善就业和劳动立法,优化大学生毕业选择就业的法制环境。2、大、中专毕业生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用人单位人为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大学生毕业就业设置就业门槛;就业歧视,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等;试用期违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试用期过长、违约金过高、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绝续约;就业协议权利和义务不明,如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就业协议内容、随意解约或不兑现用人协议的条款;就业权无法保障;用人单位设置就业陷阱,如收取各种名目的培训费,甚至招聘大学生毕业搞传销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