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本质都是封建迷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毛洪涛指出,网络占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
毛洪涛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依照情节,给予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此外,毛洪涛说,网络占卜套路众多,很容易滋生其他关联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利用网络占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转运等为由骗取客户钱财,涉嫌诈骗罪;以网络占卜为名发展下线代理,抽取提成和佣金,属于传销性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利用网络占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看来,当前针对网络占卜的治理还是较“松”,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规制,但往往针对的是出现严重后果的行为。比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才有可能处以拘留并罚款。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明显的收费占卜行为监管并不严,多以宣传教育为主。
“对于网络占卜,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赵占领认为,鉴于网络占卜传播迅速,且可能会对年轻用户产生负面影响,应考虑尽快将其纳入法律法规范畴,出台禁止性规定,不能等酿成诈骗案或造成严重后果后才匆忙干预。建议可修改现有法规,比如,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增加禁止传播网络占卜相关的信息,还应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平台上存在的一些网络占卜信息进行治理。
“还应继续强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鼓励有问题寻求真正的心理咨询,并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刘俊海补充指出。
(来源:法治日报)